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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财税体制改革 化解地方债风险

http://www.CRNTT.com   2014-10-17 09:02:18  


 
  加快财税体制改革

  文章指出,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应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疏”是考虑到底线思维并未放弃,中国城镇化、产业升级和基础设施改善的空间很大,中央需要依靠地方政府通过举债满足财政收支缺口。“堵”是防范金融风险,堵住隐蔽的债务来源,让地方政府举债阳光化。治标是分类处置存量债务风险,防止系统性金融风险爆发。治本是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从根本上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针对财政分权下财权事权不对等,应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强调权责对等。一方面,中央政府杠杆率仅为25%,中央应利用低杠杆率的优势,上收部分事权和支出责任。另一方面,中央应加大地方共享税中地方政府的比例,并扩大地方政府税源,适时开征房产税和遗产税。

  针对地方政府预算软约束问题,中央应加强问责机制和淡化救助意识。一方面,中央应明确规定把政府负债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强化任期内举债情况的考核、审计和责任追究;另一方面,应淡化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暴露时中央即会救助的意识,上级明确不救助,地方自行解决债务问题,可以使地方政府在举债时更加谨慎,举债资金运用也会更加“节约”。

  针对官员考核机制的问题,应加快地方政府职能的改变,改革“唯GDP”论的晋升考核机制。可通过加入消化存量债务、资源、环境保护和民生就业为核心的激励机制,推动地方政府实现由建设型转向服务型的转型。针对政府大包大揽的投资体制,地方政府可积极引入社会资本,通过打破部分公用事业领域垄断、允许民营资本以参股的形式投资基建、给予民间资本定价收费自主权并给予在土地、金融方面的政策扶持,提升基础设施项目对民营资本的吸引力。

  上述均是化解中长期债务风险的治本之策,但考虑金融危机以来的几轮稳增长措施致地方债务扩张太快,积累了盈利无法覆盖本息的不良资产。对此,政府对该存量债务应分类处理,通过中长期债券发行置换公益类项目,而对盈利确实无法改善的非公益性项目应尽快处置,防止系统性金融风险发生。

  首先,政府可以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和成立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银行可将部分不良贷款通过资产证券化的方式打折出售。银行虽承担一定的损失,但增强了银行资产的流动性,大大降低银行的风险。

  其次,贷款展期和发行长期限城投地方债或市政债。债务到期后,在地方政府无力还本的情况下,政府可以通过发行长期限融资工具置换存量债务,将地方政府债务到期时间向后大幅推延。

  最后,地方政府可出售地方国有资产、土地,直接偿还地方政府债务。为避免系统性金融风险,中央也可利用其低杠杆率优势,通过发行特国债,兜底地方政府债务,但必须明确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并采取惩罚措施,以防范中央无限救助预期下的道德风险。

  总体而言,上述方案多数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举措。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治本之道还是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对等政府间的财政事权,转变政府职能,将建设型政府转变为服务型政府,增强地方政府债务的预算硬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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