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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债治理须破除隐性担保

http://www.CRNTT.com   2014-10-11 09:12:01  


  中评社北京10月11日讯/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这是继新预算法以及《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出台后,由地方债务风险倒逼的又一地方政府体制改革。但根本而言,此次加强地方债务管理意见的出台只是一小步,仍需深化财税改革和进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迈出地方债务管理的一大步。

  经济参考报发表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研究员张茉楠文章表示,中国地方债务一直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的一大焦点。整体上看,中国政府债务占GDP比重远低于美国、欧洲和日本等主要经济体,财政赤字相对可控,现阶段财政的可持续性不成问题。但地方政府的预算软约束、投资冲动和事权大于财权等现实导致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积累了大量债务,地方政府的财政可持续性面临一定的威胁,特别是2014至2015年正迎来地方债务偿还高峰期,地方政府面临大量债务集中到期的再融资压力。如何“解决存量,规范增量”,探索解决地方债的新路径已经迫在眉睫。

  从刚发布的地方债新规来看,在改进地方财政预算制度规范基础上,在一定范围内允许地方政府在资本市场自行发债。赋予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权,将城投债转换为“市政债”,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对地方财政预算形成市场约束,改变其过度依赖地方融资平台和卖地为主的融资模式,也有助于理顺地方政府的法定负债主体和偿债主体地位,对于投资者对债权的追偿和对实际偿债风险的判断,确实具有一定积极意义。

  文章分析,新规中一个亮点是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明确“不兜底”,但现行财政体制下仍难以根本实现。目前,世界53个主要国家中,有37个国家允许地方政府举债。然而,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地方政府的隐性债务比较突出。多年来,中国已经形成“以中央政府为核心,以地方政府为主体”的隐性担保体系。政府对企业的支持从过去的直接支持转为担保或隐性承诺,这些担保或承诺并未被纳入政府预算收支,但却是一种隐性的预算外开支或责任。近年来,地方政府又通过城投公司、影子银行以及其他渠道,担保各种贷款与债务,形成了大量隐性债务和赤字,这些隐性债务都没有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体系当中,仍然游离在政策监控的范围之外,责任追究更是一道难题。此外,从当前存量债务解决方式看,主要是“长期债务置换短期债务”,由于政府债务借新还旧普遍,新增债务增长具备刚性,该部分可削减空间较小,这些问题都不可能通过“以时间换空间”根本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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