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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聿文:中国的互联网治理

http://www.CRNTT.com   2014-11-28 09:59:51  


 
从善治角度对待网络民意

  要化解互联网对社会治理带来的挑战乃至敌意,政府需要将网络治理作为社会治理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从善治的角度对待互联网及网络民意。

  在中国,网络之所以比很多国家所起作用要大,对政府的挑战要强,有两个基本原因:一是大众的公民意识在改革中成长起来,他们迫切需要通过政治参与来确保自己得自改革开放的财富和权利,不会被政府和强势集团剥夺;二是现实中政府的施政行为高度不透明,没有提供民众参与的渠道和平台,民众无法通过参与维护自己的权益,或者维权的代价太大。

  如果政府堵死网络参与的渠道,不让民众在网络上表达,并通过这种表达,形成一种对政府的压力机制,从而改善政府治理,那么,虽可求得网络民意的一时清净,但这不过是将网络民意转移出口,从网上转到地上而已。

  从善治角度看,政府治理实际是一个政府权力和公民权利持续协调全面的互动过程。要实现善治,政府应积极建立、健全公民参与、监督机制,不断增强公民的参与、监督能力,通过沟通、协商、合作、伙伴关系等方式形成一个官民互动的合作网络,这是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途径。

  网络虽然客观上为人们的参与提供技术手段,但它毕竟只是个技术平台,“问政”能否可行以及在多大程度上起作用,取决于政府对网络民意的态度,政府的权力运行方式本身改变的程度,以及政府是否愿意把网民作为和自己平等的伙伴看待,是否愿意接受网民的监督,等等。如果政府不愿意,网络参与和网络问政充其量不过是一种点缀,起不到实质改善政府治理的功能。

  另一方面,善治离不开法治,执政党四中全会作出了依法治国的决定,这就需要将法治思维应用于互联网治理。然而,必须强调的是,以法治网不是把法律当作棍子使用,借助法律来压制网络民意和网络参与,把网络管死,那样就完全背离了以法治网的本意。

  应该看到,网络空间虽是虚拟的,但它具有现实基础,并不是空中楼阁,换言之,网络虚拟的背后,是实实在在的民意期盼。所以,在用法治规范网络秩序,减少网络谣言及其他各种不利网络发展的事情的同时,一定要分清言论自由与利用言论犯罪的界限,保障网民自由言说的权利,否则,就变成用法律打击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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