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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两岸冷对抗 ,难题怎破解? | |
http://www.CRNTT.com 2016-08-30 00:15:40 |
(二)公投法修法问题 现行《公民投票法》规定,公投须由千分之五具投票权的公民提案;经公民投票审议委员会审核通过;须由5%具投票权的公民于6个月内完成连署;须由过半数的选举权人参与投票,且同意票须超过投票人数的一半,公民投票才会有效通过(此谓“双1/2门槛”)。 2004年举办的“强化国防”、“对等谈判”等防御性公投,2008年举行的“入联公投”、“返联公投”等案,均因投票率未过半而胎死腹中。不过,今年2月绿营成为“立法院”多数党后,大力推动修法欲降低公投门槛,也已有重大进展。 5月9日及11日,“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两度逐条审查修正公投法草案,并达成多项共识:(1)提案、连署人数分别下修至选举人口万分之1和1.5%;(2)公投适用事项增列“领土变更案之复决”,并新增两岸政治协议事前、事后都必须经由公投才能换文生效;(3)公投年龄从现行20岁下修至18岁,不过“修宪”案、领土变更案仍须年满20岁;(4)通过门槛下修为“同意票多于不同意票,且同意票数达有投票权的人总数25%以上”等。 依目前情势看来,修正案极可能三读通过,它会产生的不利影响如下。 其一,公投提案、连署、通过门槛大幅度降低,将导致公投案频繁,浪费社会资源,也将造成台湾社会的对立与不安。 其二,两岸未来的政治协议,事前必须经由公投才能进行协商,事后又须经“立委”四分之三出席,且四分之三同意后,公投有效票超过选举人数总额半数,才能换文生效,这不仅与大幅降低公投门槛的修法精神自相矛盾,也等于让两岸政治协议根本无法进行。 其三,“宪法”增修条文第一条第一项已明定变更领土案须经公民复决,根本无需在公投法增列此项,这不仅是庸人自扰,也凸显绿营对大陆的不友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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