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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两岸政治关系需把握三点特殊性

http://www.CRNTT.com   2016-10-21 00:20:59  


 
  结论:两岸特殊情况下政治关系合情合理的安排

  对两岸“特殊情况下两岸政治关系”这一问题的探讨,既是强调所谓的“特殊情况下”,就决定了我们在思考两岸政治关系的解决方案时,故应把握以下三点特殊性:

  第一是过渡性:两岸关系和平发展需要一个较长的时间和过程,在尚未统一的特殊情况下,也就意味着在最终达成统一之前的这段时期,对两岸政治关系做出的安排,是阶段性和过渡性的,是一个不断修正、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并非永久不变,更不是最后的终极方案。其要完成的是阶段性的任务,逐步破解两岸政治难题,为两岸关系长期和平发展和最终统一创造条件。

  第二是妥协性:政治定位问题牵涉双方重大原则利益,两岸双方都势必坚持自己的原则和底线,这就需要双方在商讨过程中相互有所妥协,有所让步,如果双方都寸步不让,问题就难以得到妥善的解决。

  第三是局限性:如上所述,“尚未统一特殊情况下两岸政治关系”的过渡性必然决定了其局限性,不可能要求对此议题的处理方案一步到位就终局地、全盘地解决问题,其作用与功能是有限的,如能达到双方虽不完全满意但都可以接受,即使达成暂时协议(modus vivendi),也是两岸关系的一种进展。

  有鉴于此,各界皆认为,在谋划尚未统一特殊情况下两岸政治关系合情合理的安排方面,应该勇于打破既有思考方式,进行理论创新。此外,在处理两岸政治定位问题上,能否突破自身的底线,达成进一步的两岸共识,不仅需要新的思维,也需要更多的善意和包容。 

  事实上,两岸关系发展的最大障碍在于,大陆方面认定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成立取代了“中华民国”政府,而不愿接受“中华民国宪法”与政府至今仍在台湾存在的法理与事实,这是处理两岸关系政治定位问题的关键点。

  然而,根据“宪法”主权说”,目前两岸“宪法”主权重迭同一、宪政治权平等分立”。所以,目前两岸关系的法理现状是:“一中、两宪、两府”。这里的“两府”是立于“两宪”之间“主权重迭、治权分立”的逻辑延伸。正因为存在“两宪”,才需要能充分体现不同宪政体制的治理组织,以遂行其治权,即为“两府”。 换言之,两岸是在一个中国架构之下,各自拥有不同宪政体制之特殊的政府对政府关系。据此,两岸在统一之前可以“一个中国、两个政府”的特殊方式来安排现阶段两岸关系政治定位,不但合情合理,而且合法。最后,本文建议:在探讨两岸政治关系合情合理的安排时,双方必须要正视两岸目前的政治现状,以创新的思维,远大的格局,宽广的胸襟,就上述“一个中国、两套宪制、两个政府”之法理与事实基础,经由政治协商达成政治共识并签订两岸和平协议,先确立以“一中两府、平等分治”的政治架构达成两岸关系的全面正常化,方能进一步构建“从经济统合到政治统合”、“从统合到统一”的一体化模式与渐进融合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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