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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经济合作协议也须一定政治前提

http://www.CRNTT.com   2010-01-30 00:17:17  


两岸经济融合,现实上“唇齿相依”,感情上“休戚与共”。
 
  马政府表示要尽快促成ECFA的签署,这是他拚经济,争民心的重大举措,关系到台湾民众的当前与长期的经济利益和基本福祉。台湾朝野人士都认为,签署ECFA或CECA,台湾不仅可享有进出口低税或零关税之利,还可获得两岸资源、产业优势互补以及投资便利、人员交流等方面好处。据有关业者估计,可使台湾就业增加10万个岗位,使GDP增加1.5-1.7个百分点。不仅如此,正如叶万安先生文中指出,大陆成功应对了这次国际金融危机,2009年还能保持8%增长率;而且据全球视讯机构估计,中国大陆2009-2025年17年间进口总额将达70万亿美元,对全球进口增加额的贡献达1/3(33.5%),高于欧盟(19.4%)、美国(7.7%)和日本(1.7%)。“面对大陆未来市场的巨大潜力,台湾能不动于衷吗?”(2)更重要的,台湾看到,大陆与东盟签订(1+10)的自由贸易区将于2010年落实,台湾目前要直接与周边国家签订自由贸易区委实困难,马英九曾多次强调,台湾若不及时跟大陆签署ECFA,台湾便会在区域内被“边缘化”的危险。借助于ECFA,台湾不仅可间接参与区域合作,获得“借船出海”的方便;而且两岸企业可以合作开发海洋资源以及海外资源与海外投资。

  这里要强调的一点,签订两岸经济合作“协议”或”框架”,都得写明一个政治前提:必须认同“九二共识”,即认同“两岸同属一个国家”。为什么要强调这点呢?

  1992年两岸会谈达成的“九二共识”,开启了两岸良性互动的进程。“九二共识”的具体内容是“一个中国,各自表述”。在过去十多年里大陆方面把“九二共识”简称为“一中”原则,台湾方面则侧重“九二共识”的“各表”。民进党主政时期推行“台独”政策,搞“去中国化”,否认“九二共识”,反对“一中”原则,别有用心地说联合国及各国政府只承认“一中”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接受“一中”原则便中了大陆的“圈套”。其实“九二共识”“一个中国”,实则是搁置政治岐见、不讨论政治内涵而仅指“同宗同祖、同文同字、同疆同土”的中国,简言之,是指两岸(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国家,所谓“一中”原则实是“一个国家”原则。经过长期沟通,双方认同“九二共识”这一提法,可以免去语文上引起的困扰。“九二共识”认同两岸同属一个国家,就是认同国家主权、领土的完整性及统一性,其最大的政治意义在于反对“台独”,决不容许有人把台湾从中国分离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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