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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误读的房产保有税 | |
http://www.CRNTT.com 2010-04-19 10:45:30 |
●房产保有税的关键在“地”不在“房” ○所谓不动产,是指土地 一处房产,包括它上面的钢筋水泥和下面的土地,显而易见,钢筋水泥不是“不动”产,因为日积月累都在损耗和折旧,只有土地才是不动产。不动产的升值也是基于土地的升值,因为同样的道理,钢筋水泥不但不升值,而且随着时间流逝的折旧而贬值,升值的必然是土地,这无需多解释。所以国外的房产保有税作为一种不动产税,当然是针对土地的,只不过因为他们那里土地是私有的,房和地没必要区分而已。 ○中国的情况完全不同 中国的土地是租用的,租期70年或50年。对土地征保有税,自然应该向“主人”而不是“租客”征收。对一块根本就不拥有的资产征税,道理上讲不通。一个房东把房子出租给房客,收完租金后又对房客说:现在房子是你的了,你成了有财产的人而我没有财产了,所以你得再交一笔财产税给我。这能讲得通吗?可见,脱离了“地”,仅仅包含“房”的房产保有税是没有根基的。 ●税收的两种功用不宜混淆 ○购买公共服务的税,是严肃的 用来买公共服务的税收,体现了政府的权责对应,是政府存在的基石,是一件异常严肃的事情。有道是征税的权力是毁灭的权力,政府天然喜欢滥用税收手段,伴随的是政府膨胀其权力。因此,对于这样的税收,要坚持有充分的依据与严格的程序,来不得一点含糊。 ○把调控的功能参杂进去影响了这种严肃性 把本是用来购买公共服务的房产保有税,参杂了调控的功能,原本清楚的征税依据就变得不伦不类。今天房价高了就征,明天房价降了要不要取消?基于税收的神圣性,宁可出台“不许买二套房”这样的行政命令,也不该随意改变税收的功用。 ●结语:出台房产保有税是可以的,但要基于它的本源,立足长远。抑制房价也是应该的,但手段可以有很多,不宜打房产保有税的主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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