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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设立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是一大突破 | |
http://www.CRNTT.com 2010-06-15 08:42:31 |
本栏昨日在评议两岸“ECFA”协议文本时,曾揣测“ECFA”有可能将会参照内地分别与香港、澳门所签署的“CEPA”成立“联合指导委员会”的模式,”也将设立类似的联络机制。并认为倘果如此,这将是两岸开放二十多年来,第一次成立有双方官方人员共同参与的联合机制,,这将为未来两岸间的经济融合,以及两岸间开展政治对话,打下组织基础。 果然,昨日“陆委会”主委刘德勋就表示,在“ECFA”协议文本中,双方确定后续协商机制,由“双方指定的代表”组成“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负责处理“ECFA”相关事宜。委员会是为了执行“ECFA”的内容而设计,在两岸两会的架构下成立的功能性组织。刘德勋表示,“ECFA”牵涉范围广,经贸领域不像航空、观光等有“小两会”沟通管道,因此组成“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委员会是沟通平台,不是法人组织,组成成员视需求而定。从目前“ECFA”协商来看,未来委员会组成成员很难不具有官方身分。“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的主要功能包括:完成为落实“ECFA”协议目标必需的磋商;监督并评估协议执行;解决任何关于“ECFA”解释、实施和适用的争端等。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立“工作小组”,处理特定领域中与“ECFA”相关的事宜,并接受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每半年开一次例会,必要时经双方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 内地分别与香港、澳门成立的“联合指导委员会”,分别见于内地与香港、澳门签订的“CEPA”协议文本的第十九条。其内容如下:“第十九条,机构安排”。一、双方成立联合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由双方高层代表或指定的官员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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