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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评论月刊:建构两岸整合共同体史观

http://www.CRNTT.com   2011-09-28 00:09:21  


 
  2,负责、勇敢地充实和传播宪法论述

  在台湾,“宪法”是一中框架最高位阶的体现。马英九、国民党以宪法为武器应对台独挑衅,值得肯定与配合。但鉴于“一中宪法”长期遭受着法、理、情的多重挑战,国民党团队必须完善其“宪法论述”。

  其一,主动强化“一中宪法”的正当性。

  台独分裂势力在攻击宪法时使用最多的理由,是其所谓“缺乏代表性”。国民党反击乏术,往往给人“理亏”的感觉。事实上,从民主程序角度讲,将台湾定为“中华民国固有疆域”的宪法,在上个世纪四十年代的讨论、制定、颁布过程中,台湾同胞是积极参与和拥护的;至于“采列举法”时为何没有列举台湾,当年的历史文件也都有确凿说明。类似这些历史文献及相关学者的考证、研究,都是可以用来论证台湾地区现行宪法之正当性的依据,关键在于国民党作为一个政治组织有没有援引的意愿和胆识。

  其二,言行一致,杜绝“自残”。

  戴高乐讲:“一部宪法就是一种精神,一种体制,一种实践。”(注12)三者相统一,宪法才有号召力、生命力。

  在台湾,声称“恪守宪法”的国民党,仍在做违宪的“自残”之事:时而说“两岸是一国家两地区”,时而说“台独是选项”;时而说“台湾属于中华民国”,时而说“台湾在语义上等于中华民国”……。对此,岛内许多有识之士已经不止一次地揭露和批判国民党“没有思想”、日益向民进党靠近的严峻事实。

  除了表态上的混乱,国民党执政背景下,令“亲者痛仇者快”、可被台独史观当作“素材”的事仍在上演。比如,今年2月份,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删除人民团体法“不得主张共产主义或分裂国土”条文,美其名曰“回归言论自由的范畴”。这种绝对有利于台独、违背宪法的举动,出现在一个主张“不独”、号称“恪守宪法”的党执政之时,着实令人心寒、忧虑。

  2011年5月30日,马英九在出席“2011年世界国际法学会亚太区域会议”开幕式时重申:“在中华民国宪法架构下,两岸关系并不是国与国关系,而是一种特殊的关系,”“中共于1949年建政,中国大陆仍是中华民国1947年宪法所规定的‘固有疆域’。依1991年宪法增修条文于1992年所制订的‘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中华民国政府行使统治权地区为‘台湾地区’,即‘台湾、澎湖、金门、马祖及政府统治权所及之其他地区’;而‘大陆地区’则是‘台湾地区’以外的中华民国领土。”(注13)无论在法理上还是在政治上,马英九的这些表述,也与大陆方面关于两岸政治定位的新表述有不少宝贵的契合点。马英九、国民党如果能切实维护好岛内的一中框架,不做自相矛盾的事,不仅有利于改变该党在选举政治中的被动,也有利于夯实两岸关系健康发展的政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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