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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钓鱼岛白皮书 大陆对台释放善意

http://www.CRNTT.com   2012-11-04 00:25:42  


 
  三是认为两岸当局在钓鱼岛问题上的主张没有足够依据。“尖阁诸岛包含在根据《旧金山和约》第三条由美国施政的地区,中国对这一事实从未提出过任何异议,这明确表示当时中国并没有视尖阁诸岛为台湾的一部分。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还是台湾当局,都是到了1970年后半期,东海大陆架石油开发的动向浮出水面后,才首次提出尖阁诸岛领有权问题。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及台湾当局从前提出过的所谓历史上、地理上、地质上的依据等各类观点,均不是足以在国际法上印证中国有关尖阁诸岛领有权主张的有效论据。”日本在这一点上更是自说自话、信口雌黄。中国政府早在“旧金山和会”召开前,就指斥它不符合二战期间中、美、苏、英四大盟国达成的共识,因而是非法的、无效的,对于《旧金山和约》更是从整体上强烈反对、决不接受。

  总体来看,日本方面的所谓“基本见解”,寥寥数语、强词夺理、自说自话、漏洞百出,强盗逻辑十分明显。若仅从学术角度来看,根本不值一驳,但因事涉中国的领土主权核心利益,尤其涉及到国际社会对钓鱼岛主权争端是非曲直的正确认知,我们必须加以批驳,以正国际视听。④

       台湾当局关于钓鱼岛问题的说帖

  自从日方所谓的“基本见解”发表后,台海两岸已有大量的研究文献对其进行批驳。不可否认的是,台湾学术界在这方面起步比大陆早,研究也比大陆深入细致。台湾方面的研究成果集中体现在台当局“外交部”于2010年10月发表的名为《中华民国对钓鱼台列屿主权的立场与主张》的说帖⑤。无论从形式还是从内容来看,这份说帖都相当于台当局针对钓鱼岛问题所正式发表的白皮书。

  从篇幅上看,台当局的这个说帖长达1.2万字,内容十分丰富和详尽。从结构上看,它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名为“历史背景”,详细介绍日本在甲午战争期间窃占钓鱼岛、二战结束后美国单方面托管钓鱼岛、1972年美日之间私相授受钓鱼岛的历史经过,为后面的论证提供客观详实的历史背景资料。第二部分名为“钓鱼台列屿为中华民国固有领土”,着重从地理、地质、历史、民间使用、国际法等角度,详细论证钓鱼岛主权属于“中华民国”,论据相当充分、扎实。第三部分名为“日本主张欠缺法理依据”,主要针对日方的所谓“基本见解”,进行逐条批驳,可谓鞭辟入里、字字千钧。第四部分名为“中华民国政府维护钓鱼台列屿主权之作为”,主要回顾历届台当局在维护钓鱼岛主权方面的各种作为,以及对钓鱼岛争端的解决前景进行展望。第五部分是“结语”,扼要归纳台当局在钓鱼岛问题上的基本原则和政策取向。因此,虽然台当局把它的这份文件定义为“说帖”,但在形式、内容、尤其是实际功能上与白皮书无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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