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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审会”预算被删会否步“国统会”后尘? | |
http://www.CRNTT.com 2012-12-06 09:09:06 |
实际上,这样的机制设计,是二零零三年“立法院”制订《公民投票法》时,国亲两党合作反制“扁政府”的结果。当时由游锡任院长的“行政院”送交“立法院”的《公民投票法》法案,对“审核机制”的设计是,由现有“中选会”举办听证会(出席者由“行政院长”提请“总统”派充,具一党籍者不得超过委员总额五分之二);而“国亲版”则是建议另行成立“行政院公民投票审议委员会”,委员二十一人,除“中选会主委”为召委外,依“立法院”各党团席次比例推荐,提请“总统”任命。最后通过了“国亲版”,而委员的任期为三年,由各政党依“立法院”席次比例推荐,交主管机关提交“总统”任命。主任委员由委员互选之,审议委员会的组织规程及审议规则,应送“立法院”备查。委员会议由主委召集,开会时应有全体委员过半数出席始得开议,议案之表决以出席委员过半数之同意为通过;可否同数时,取决于主席。 游锡堃的“行政院”曾认为是这一条文内容窒碍难行:一、组织迭床架屋;二、有碍于“主权在民”原理的实施;三、违反权力分立原理,因而送回“立法院”提请复议。但“立法院”经表决,仍维持原案。这就注定了“公投”的“审核机制”,存在着争议,而台联党就正是捉住了这一点来大做文章。 实际上,台联党与民进党联手提交的“ECFA公投案”,除了是要挑起台湾民众反对“ECFA”之外,还有一个阴险的目的,就是要籍此发动“公投的公投”,迫使马政府修改“公投法”,让其可以随心所欲随时提“公投案”也可轻易过关,以阻遏两岸关系向前和平发展;或者意图让台当局自我否定“ECFA”。更重要的是,“公投案”使用“台湾与中国”术语,等于是将“一边一国论”付诸“公投”。 因此,尽管台联党的“ECFA公投案”连续三次遭到“公审会”驳回,仍不甘心,向最高行政法院上诉后,今年七月仍遭“公审会” 驳回。今次就利用审议“公审会”预算之机,进行报复,将其明年度的预算删剩一千元。 作者:富权 来源:澳门新华澳报2012年12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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