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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聿文:习近平治党一年评估 | |
http://www.CRNTT.com 2013-12-26 09:17:37 |
组织建设要重用“四种人” 所以,除了从立威和改正干部作风的角度,还应从改善党的治理角度看待习发动的这轮反腐运动。 习近平治党的第三个方面,是加强组织建设。与大张旗鼓的整风和反腐相比,习在组织建设方面的布局是静悄悄的,几乎不被人们所重视。但其实,习在这方面也着力甚深。中共向来强调政治路线确定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而组织建设就关乎如何选干部。选择一个思想不纯,能力低下的干部,不但理解和执行不好党的路线方针,也会恶化干群关系,所以,组织建设在党的纯洁性中,也起着重要作用。 习对组织建设,要重用“四种人”,即对群众感情真挚、深得群众拥护的干部;说话办事有灼见、有效率的干部;对上对下都实实在在、不玩虚招的干部;清正廉洁、公众形象好的干部。相反,享乐思想严重、热衷于形式主义、严重脱离群众的干部,要受到警醒和惩戒。重用“四种人”的提法,反映了习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需要指出的是,习的整风、反腐和组织建设是与制度相联的。习清楚,没有制度保证的整风和反腐,不能持久。这或许是习式治党中最该称道的一点。过去领导人不是没有整风和反腐,但成效之所以不大,根源在于未能真正从制度上探索如何约束权力,这使得整风和反腐容易成一股风,诱发短期行为。而习明确提出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强调制度建设的重点是要健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体系,说明他充分意识到,党风不正和腐败的根源,不在别的,正是权力。不把权力治住,关进“笼子”,它终究还会出来祸害百姓的。 可见,习对治权有着清醒的认识。这也反映在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决定》有关党建的表述和政策不仅在“对加强和改善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这一节体现出来,也见诸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等章节。从《决定》来看,习未来几年的治党,将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和建设; 二、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的法律法规; 三、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择天下英才而用之; 四、加强与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的协商,拓宽协商渠道,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关于权力的制约,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探索实行官邸制;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财产、出国等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完善派出和巡视制度,包括兼任地方党委书记的政治局委员,都在巡视监督范围内;适当分解主要领导干部的权力和责任,减少主要领导干部对具体事务的插手干预,降低主要领导干部对班子成员晋升时的权重,形成领导班子成员内部相互制约和协调的权力运行闭环系统等,表明习有意要防止中共再出现像薄熙来这样的超越于党纪国法之上,不接受监督的特殊党员、特殊领导干部。 尽管习在过去一年中治党初见成效,但并不表示习和中共从此就可以高枕无忧。与中共目前的百病缠身相比,这点治理成效不能夸大其意义。前述中纪委对落实八项规定的调查就说明了问题。调查显示,在几万名违纪官员中,乡科级干部违规最多,地厅级最少,省部级没有。这个结果让人们看到,作为“神经末梢”的中共基层政权的执政能力非常堪忧,但另一方面也并不表示,级别越高越廉洁,而只能说,一些高层干部的违规行为较为隐蔽,不易被发现。 理论和事实都表明,靠执政党自己来“刮骨疗毒”,最高领导人必须非常有远见,还要有权威。否则,就只能是问题倒逼式的被动应对性。比起党自身的监督来,历史还证明,赋权于民,向社会开放外部监督,以外部监督来代替党自身的内部监督,成为主要的监督形式,是提高中共的肌体健康,使中共富有活力的不二法门。 来源:联合早报2013年12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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