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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负面清单的国家意义 | |
http://www.CRNTT.com 2014-06-23 08:25:46 |
上海证券报发表复旦大学高级律师学院副院长龚柏华文章称,上海自贸试验区的“负面清单”修改需对接中美双边投资协定谈判。 “负面清单”要“高仿” 中美双边投资协定谈判中的模式和理念 文章表示,上海自贸试验区不单纯是上海的自贸试验区,还肩负着中国改革试验的重任。上海自贸试验区建立一个重要背景动因是对将来中美双边投资协定的“负面清单”谈判模式“先试先行”。因此,在修改推进上海自贸试验区的“负面清单”时,有必要主动对接中美双边投资协定的谈判。 在2013年7月举行的中美第五次战略与经济对话期间,中国同意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谈判模式与美国进行投资协定的实质性谈判。 由于目前中国在外资投资管理上实际采取设立阶段 “正面清单”审批的国民待遇,因此,如果按照目前中美已经达成的谈判模式,中国现有的外资准入体制将面临重大调整。“负面清单”外资管理模式对中国政府谈判来说增加了难度,不仅需要仔细梳理现行的不符措施,而且还要前瞻性想象未来施政空间。在谈判过程中还要拿出经过细致措辞的清单,考虑前后呼应的体系性例外架构。中央政府亟需国内有块“改革的试验田”。 上海自贸试验区的“负面清单”是中国国内地方政府的规范性文件,本身不产生国家间双边条约的约束力,可以自主调整其内容,包括增减负面清单中的内容。但是,考虑到上海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的背景目的,因而在实践中又要“高仿”中美双边投资协定的“负面清单”的模式和理念,这样才能达到“先试先行”的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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