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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学者张登及:北京对台政策的台湾视角

http://www.CRNTT.com   2014-12-27 00:46:13  


 
  第二个层次的“换位思考”的具体方法,即是瞭解主体性与认同的发展过程和内涵。它具有深刻的人道主义精神与人文意涵,是真正实事求是、尊重“自我”间的共存、共融与发展的物质性条件与非物质性特征的、以人为本的思想方法,也是促进“增信释疑”的重要途径。台湾坊间时常强调“台湾主体性”,不免仅有第一层次换位的静态缺点。笔者依照对第二层次换位的方法的体会,试论北京对台政策。其中可以发现,两岸的“主体性”绝非铁板一块的静态自我中心与利己主义,而是自始共融互构的动态过程。台湾视角(也包括大陆视角)或许都可朝此思路推敲思考,则“增信释疑”并非“不可能的任务”。

           北京对台政策与台北大陆政策论述的主体性变迁观察

  一、换位看北京对台“主体性”的变迁

  北京呼吁洽签“和平协议”或相关文件时显示的的台北身份,与以往相较已经历重大改变,是两岸“互为主观”自始存在的明证。“换位思考”应该可以得到一个结论,中共的“谋台日亟”并非冥顽不灵的铁板一块。大陆最早提到两岸商谈,出自周恩来1955年7月在一届人大二次会的谈话。他当时的说法是:“‘中国政府’愿意和‘台湾地方’的负责当局协商和平解放的具体步骤。”北京与美建交后,1979年1月“告台湾同胞书”则称“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台湾当局’之间的商谈结束这种军事对峙状态,以便为双方的任何一种范围的交往接触,创造必要的前提和安全的环境。”北京与美建交后用的是中共政权正式国号vs.“台湾当局”。“告台湾同胞书”不再使用两岸热战时的“地方”二字论述,是邓小平领导“历史转折中”改革开放的大陆“自我”的新发展,也是面对世界“球籍”挑战下“主体性”的新变革。但“政府”与“当局”,则意味着一方“自我”具有完全“正当性”,另一方不具有正当性。

  发表于1981年9月的“叶九条”则提倡“两党对等谈判…建议双方共同为通邮、通商、通航…(等等)达成有关协议”。虽然没有“台湾地方”的说法,但两岸主体是“党对党”。只是从大陆方面来看,两岸当局“自我”间关系(此处并非说“两国关系”)唯有诉诸国共史,才能“对等”共议国家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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