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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仇长根论巩固与深化“九二共识” | |
http://www.CRNTT.com 2017-03-12 00:40:04 |
2、需要打破“一中各表”永久化。研推新版“九二共识”的目的并不是、也不可能解决目前两岸政治定位分歧,只是需要一个阶段性的新的“过渡”方案,争取广大台湾民众认同,在新版“九二共识”基础上,以利于开启两岸政治对话。当然,设计新版“九二共识”论述非常重要,笔者建议可否分两步走: 第一步,概述为“中华共识”。“中华”与“中国”仅一字之差,台湾民众与数千万海外华人,包括港澳同胞,没有人会怀疑自己是“华夏之孙”。尤其“中华民族”四个字,岛内更有广泛的民意基础。台湾竞争力论坛多次民调:80%以上认同自己“是中华民族一分子”。同时有据可查,以“中华台北”名义参与国际组织和活动也有先例,台湾蓝、绿当局虽不喜欢,但也能接受。因此,构建“中华共识”的新版“九二共识”,重点突出“两岸同属一个中华民族”。选择一条自下而上、有民意作后盾的路径,把实现“中华梦、台湾梦”这一命题,交给包括台湾人民在内的13亿中国人,一起来“共同缔造”一个“新中华”,从而为目前的“九二共识,一中各表”解套。 第二步,概述为“一中两治”。“一国两制”核心是“一个中国”;“两制”涵指“两种社会制度”。在“一中框架”下,“两岸自治”(港澳“一国两制”模式即:一个中国,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60多年来两岸的确是在两种社会制度下“自治”。2013年北京“习连会”、“习吴会”,达致在“一中框架”或“一中架构”下定位两岸关系,两岸不是“国与国”的关系,是否初步找到了聚焦“两岸自治”的法理基础,即两岸各自依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民国宪法”),均“坚持一个中国,追求国家统一”?客观上讲,“一中框架”内的两岸“治权”,由“主权实体”与“非主权实体”共存。1971年第26届联合国大会2758号决议,终结“中华民国”代表中国主权,正式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代表是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至今这个具国际法的历史性、合法性“决议”,在国际上并没有改变。目前两岸关系现状不是国家“主权”的分裂,而是两岸“治权”的分离,也就是两岸共同享有“主权”,各自依法实施“治权”(台湾当局对“台澎金马”拥有“独立”的司法、立法、行政权)。 3、构建新版“九二共识”可行性分析。在台湾大多数民众建立“中华共识”的新版“九二共识”概念基础上,红、蓝、绿有无可能共同构建“一中两治”,最终“共同缔造”统一的中国?在两岸和平发展初级阶段,不妨先将“深水区”中的“治权”议题,作为“合情合理安排”、并为之努力的方向来探讨。这也是依“一国两制”构想,进一步厘清台湾“治权”较为理想的选择;尊重“台人治台,高度自治”,也有利于台民众减少所谓“矮化”疑虑,增进“一中”认同;对未来条件成熟时两岸进一步讨论“主权代表”、最终为“主权代表”问题找到可行的解决方案定有帮助。建议两岸智库先行,将台湾的“治权”作为议题来探讨,相信这一重要举措本身,就是与时俱进,就是重大突破。2015年5月4日“习朱会”,习总书记曾强调要“聚同化异”。更提醒国民党,“虑善以动,动惟厥时”,意在不要“久拖不动”,尽早开启两岸政治谈判。国共两党及两岸红、蓝、绿学者,可先行展开讨论,循循善诱,循序渐进,深化“九二共识”,寻找新版“九二共识”,为建立两岸“定期化、机制化”政治谈判平台,为真正让台湾朝野各政党团体、广大民众接受“两岸同属一中”,做好前期基础性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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