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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人大释法与国安宪制秩序

http://www.CRNTT.com   2023-03-26 00:03:01  


 
  本次释法是因应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于2022年11月28日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之香港国安法专门报告的请求而作出的,这一良性互动程序体现了“爱国者治港”的新管治气象,也体现了中央全面管治权与香港高度自治权的有机结合与统一。行政长官提请释法并非首次,香港回归以来的基本法释法就有多次由行政长官提出,集中体现了香港特区宪制秩序的“行政主导”特征以及行政长官对特区与中央的双负责制。本次提请释法的背景案件是黎智英辩护权案,香港法院的有关裁决未能遵从香港国安法原意,造成案件进程的国家安全风险。行政长官在香港本地法律程序已然穷尽的条件下提请释法,责任是明晰的,时机是合理的,对香港法治是有积极维护意义的。

  人大释法回应了有关提请诉求,又进一步从国安宪制秩序的层面澄清了立法原意,疏通了有关机构的法定职责及相互关系,确保香港本地国安执法、司法机构行使管辖权的规范清晰性与制度闭环特征。人大释法赋予香港国安委以更为凸显的监督指导者角色,使之对全面准确实施香港国安法起到规范性的领导和决定作用,更好保障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及法院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法治责任。人大释法因个案而起,但其规范性超出个案而有效填补及巩固了香港国安宪制秩序,是对香港法治与司法独立的保障和促进。

  一、黎智英辩护权案的司法裁决及其争议

  黎智英案是香港国安法实施以来最有影响的案件,原因有三:其一,黎智英是香港反中乱港势力的总代理,对国家安全造成长期而严重的危害,必须从法律上加以严厉惩治;其二,外部势力一直试图以各种方式干预黎智英案的司法程序,损害香港法治与司法独立,中央与香港自治机构均有责任确保该案程序不受外部干预;其三,黎智英涉及香港国安法上的一系列程序权利条款和实体罪名条款,无论是程序裁决还是实体判决,都将构成香港国安判例法/普通法的重要发展,深刻影响到香港国安法的全面准确实施。因此,完整的黎智英案既包括围绕诉讼程序与权利出现的程序纠纷,也包括最终的实体判决。程序纠纷包括保释争议、陪审团程序争议以及本次的辩护权争议。香港国安法官在裁决有关程序纠纷时,需要在香港国安法原意与香港普通法之间寻求均衡理解与正确运用,但司法结果表明香港国安法原意并非得到有效理解和遵从,由此倒逼人大释法以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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