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香港9月2日电/福州外语外贸学院国际商学院教授黄丽华、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特聘教授暨博士生导师李非、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博士研究生殷曼在中评智库基金会主办的《中国评论》月刊8月号发表专文《福建探索两岸融合发展新路政策分析》,作者认为:福建探索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应按照“以通促融”“以惠促融”“以情促融”的思路,紧紧围绕建设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的发展目标,积极探索新路径,努力打造新模式,建立一整套适应科学发展和体制创新的政策机制,在扩大对台开放上探索新路,深化同等待遇,落实以惠促融;在扩大利用台资上探索新路,深化经贸合作,强化以利促融;在扩大对台交流合作上探索新路,率先应通尽通,突出以通促融;在争取台湾民心上探索新路,深化交流交往,着力以情促融,全力打造“两岸共同家园”,共筑“中国梦”。因此,充分利用福建特殊的对台区位优势、工作基础和中央的政策支持,在进一步落实“同等优先、适当放宽”政策的基础上,把探索新路工作融入对台总体政策框架中,有步骤地让一些带有探索性的经济贸易合作议题在福建先行先试,发挥“政策试验”的功能。文章内容如下:
两岸融合发展是两岸合作的高级形态。要使两岸合作之路越走越宽,就要不断推出有利于促进两岸融合发展的政策利益产品,惠之以利,以利促融,与台胞共享大陆经济发展的红利,增强民族凝聚力,做到心灵契合。两岸融合发展的探索需要在适合的示范地区建立合作试验机制,总结经验,复制推广。推进两岸融合发展,应从区位条件出发,立足于现有的经济基础,着眼于未来的发展潜力,突出地缘经济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区位优势的先天作用。因此,探索两岸融合新路、建设两岸共同家园,可以首先在局部区域、局部领域、局部产业中进行初步的试点,通过试行取得经验,在条件成熟时,再逐步扩大到其他区域。从区位条件看,福建在对台工作全局中具有独特地位和作用。为深化两岸各领域融合发展,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2023年9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充分发挥福建对台区位优势和先行示范作用。①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应在“九二共识”的基础上,积极发挥政策引导作用,让经济规律主导,以促进福建社会经济繁荣为主轴,积极探索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全面深化闽台经济合作,有步骤地让一些带有探索性的经济贸易合作议题在对台前沿地区先行先试,发挥对台政策先行先试的带动作用,突出对台区位优势,推动闽台合作从小“三通”到新“小四通”:通水、通电、通气、通桥,打造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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