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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充分估量央企投资房地产的风险 | |
http://www.CRNTT.com 2010-03-22 09:17:25 |
新京报刊登学者马光远文章表示,国资委能在第一时间就央企“抢地”行为,给出回应,这个姿态值得肯定。但通篇研读国资委的这个回应,除了明确表示78家企业的退出之外,似乎更多地在为央企投资房地产受到的质疑进行辩护。 试举几点:其一,国资委指出,自国资委成立以来,央企房地产业务进行了大幅度调整重组,先后确认和公布了16家以房地产作为主业的中央企业,三级以上房地产子企业由原来的728户减少到目前的373户,集中度明显提高,这很显然是为外界质疑“央企大举进军房地产”辩护;其二,国资委进一步以2009年央企疯狂抢地的一年为例,用统计说明央企房地产业务销售收入约占全国商品房销售收入的5%;房屋销售面积约占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的3%;其三,国资委用数据说明,央企的房地产业务仍然主要集中在16家主要从事房地产业务的企业,这16家的销售收入占全部央企房地产销售收入的86%;净利润占全部央企房地产净利润的94%;其四,国资委指出,央企在主动履行社会责任、承担国家保障性住房和安居工程建设任务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如何发挥了积极作用,国资委没有给出详细的数据说明。 作为128家央企的“大股东”,为央企作出些辩解,也属情理之中。但很显然,这种辩解本身并不能否认央企出于短期逐利的原因而大举进入房地产业,2009年很多数据和实例都更有力的证明了这一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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