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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容性增长需要革除“权利贫困”

http://www.CRNTT.com   2010-09-30 09:12:20  


实现包容性增长前提是“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这需要打破既得利益者的阻碍,推进实现社会公正的改革。
  中评社北京9月30日讯/近日,国家主席胡锦涛在出席第五届亚太经合组织人力资源开发部长级会议开幕式并致辞时指出,实现包容性增长,根本目的是让经济全球化和经济发展成果惠及所有国家和地区、惠及所有人群,在可持续发展中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1世纪经济报道发表评论称,2007年8月,亚洲开发银行在其举办的研讨会上首次提出了“包容性增长”这一概念。包容性增长有两个不同范畴的意义,一个存在于国家内部,一个是国际间开放性发展,比如金融危机以来保护主义上升,贸易自由化受到冲击,破坏了包容性增长原则。2009年的亚太经合组织第十七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曾就包容性增长达成共识,从这个意义上,包容性增长就是让经济全球化和经济发展成果惠及所有国家和地区、惠及所有人群。

  亚行提出这一概念的本意,是想强调亚洲国家内部经济增长的共享,尤其是中国等国。根据亚行统计,在过去30年中,中国贫困人口比例大幅度下降,但基尼系数也显着上升,已经从1981年的0.31上升至2004年的0.47。城乡及地区间收入的不同步增长,造成了收入差距的日益扩大,在1985年至2005年间,城乡人均收入的比例由1.9∶1上升至3.2∶1,而沿海地区和西部省区的人均收入比例由1.4∶1上升至2∶1左右。这表明中国的经济增长需要极大的“包容性”,尤其是需要改革分配不公。包容性增长要求政府提供充足的社会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并保证普通民众享受这些服务和设施的机会均等,使社会全体成员都能够获得经济发展带来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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