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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民间投资离不开国有资本战略性撤退 | |
http://www.CRNTT.com 2010-10-13 08:29:41 |
实际情况还不止于此。当下,“反危机”政策使得国有资本又具备了“要素资源和资本的空前优势”。一方面,国有资本不断向部分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另一方,它们又四面出击,抢占与国民经济命脉或国家经济安全关系不大的诸多行业地盘,由此引发了所谓的“国进民退”现象。例如,在120多家央企中,竟然有80多家企业涉足商业性房地产开发。从目前来看,仍有三分之二的国有企业或约有40%的国有资产分布在一般生产加工行业和商贸服务及其他行业。 这样,一方面国有资本舍不得从一般行业中退出,另一方面它们又通过各种方式阻碍部分公用事业、重要工业领域的行业开放,使得民间资本难以进入这些垄断行业。所以,尽管今年5月份国务院又通过了鼓励民间资本的“新36条”,但在当下国有资本分布如此宽泛、国有资本退出迟迟不动的情况下,很难想像民间资本进入这些垄断行业能取得多大的进展。 文章建议,“十二五”期间,国有资本应当有计划地进行战略性撤退,不仅要从一般竞争性行业中逐步撤退,还应当逐步开放部分垄断行业。这样做,不仅符合当下中国经济转型的宏观目标,还可能是中国实现经济转型必须要突破的关键瓶颈之一。从这个角度看,当前中国落实“新36条”的关键不是“民间资本如何进入”,而是“国有资本如何战略性退出”。 文章最后说,事情说说似乎很简单,但具体操作起来却绝非易事。因为,制订或实施促进国有资本从部分行业的战略性撤退政策,可能还蕴含了一定的政治成本,需要考验政策制定者的勇气与智慧。但这一改革方向却是合理的,部分原因是当下中国的国有部分和大型企业或多或少依赖于由国内居民间接提供的各种补贴,一旦国有企业按合理的借贷利率进行支付,其利润将可能消失殚尽。有学者据此初步测算,垄断行业和国有企业每年占有了约1.4万亿租金。因而,鼓励民间资本的进入,可以消除经济领域中存在着的诸多不合理现象,或许更符合当下中国经济转型的客观需求。但是,要切实落实和贯彻鼓励民间资本的“新36条”,也离不开国有资本从部分行业和领域中的战略性撤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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