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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试点扩大意在建立长效机制 | |
http://www.CRNTT.com 2012-10-12 08:19:48 |
文章分析,下一步扩大试点范围预计有几个方面内容。首先,房产税税源将继续针对增量住房,并逐步向存量住房过渡。由于存量房屋产权登记工作量大且复杂,特别是对于小产权房是否征如何征的争论很大,短期内难以完成这项工作。因此,房产税试点推进工作将继续延续只针对增量的思路,并通过产权登记和统计的完善,为开征房地产税作准备;其次,房产税试点扩围将继续针对主要城市,并逐步向其他城市过渡。一线城市和主要二线城市住房供求矛盾大,同时这些城市具备扩围为试点的技术条件;再次,房产税免税将优先考虑首套房标准,并逐步向一定面积的免税标准过渡。考虑到对一定面积免税的考量因素太多,操作起来难度比较大。从税收征管财政、行政和效率原则出发,房产税试点扩围在免税问题上将优先考虑将是否为首套房作为免税的标准。但是,由于城市居民家庭的首套住房差别很大,一定面积免税符合税收公平的原则。因此,随着住房信息系统的联网和上线运行,未来房产税免税将向一定面积的免税标准过渡;最后,房产税税率将继续保持在低水平,并逐步提高。国际上实施房产税的国家中,房产税税率在1%~3%之间。中国上海2011年针对居民新购第二套住房的房产税征收税率分0.4%和0.6%两档。目前,一方面中国城市居民整体税负较高,且在短期内梳理和降低税负的工作难以取得实质性进展;另一方面,房地产领域的税费负担重且种类繁多,梳理和减负的工作更加突出。因此,中国下一步纳入试点的城市房产税税率仍将维持在低税率水平。未来,随着财税体制改革的推进,居民整体税负的降低,房产税税率将逐步提升。 在整体上,预计下一步新增试点的房产税征收力度将比重庆和上海版本的房产税力度大一些,表现在税率上可能略有提高(但预计不会超过1%),税源上将扩展到居民存量住房的新增购置,即居民新购置房屋为市场存量住房,且为居民的第二套住房,也将纳入房产税征收的税源范围。短期内,房产税试点扩展对于房价上涨的预期会形成负面影响,但由于试点力度仍旧较小,且新增试点城市为主要一二线城市,这些城市房价长期内上涨的驱动力难以消除,对房价长期上涨的影响较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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