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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暴力结构的新变化

http://www.CRNTT.com   2013-10-12 09:56:22  


 
  有必要承认这一点:普通人,尤其是没有防御伤害能力的弱者,无辜地用安全甚至生命,为中国的一些问题、一些人的处境、一些人的心理埋单的时代,已然来临。倒在河南安阳公交车、成都大街上的无辜或勇敢的人们,以生命为代价,正在作出这种警示。

  国家力量,整个社会,因此面临着极大的考验。

  面对这些问题,理性地澄清它们的发生逻辑是十分必要的。

  社会的运行会产生成本,而在问题很大时,成本包括了人们的安全、财产和生命。由于强者具有更强大的防御能力,这些成本,往往就是由没有防御能力的弱者来承担。换言之,就制造伤害、制造暴力的温床而言,中国社会中的强者和弱者,在责任与成本分摊上,既不对等,也不公平。

  基本上,普通人,要无辜地为现在的三种情况用安全甚至生命埋单:1、强势群体在利益分配上对弱者的剥夺所产生的社会怨恨;2、社会底层“生存与心理竞争中的失败者”对社会的杀戮式攻击;3、一些心理、性格畸形者,以对社会的杀戮来解决自己的心理、性格问题。

  可以看到,每发生一起所谓的“报复社会”的大规模杀伤性事件,比如陈水总纵火烧公交车,比如成都的公交、大街杀人,舆论千篇一律地把问题指向“体制”、“社会”,是一种思维的懒惰,因为3的情况就不符合这种话语,2往往也不是。

  这类话语很容易就会预设,任何一个在公共空间中,超出了纯粹的刑事犯罪范畴的暴力事件,都有一个“体制”和“社会”的背景,这些事件的发生逻辑可以追溯到这些背景,从这些背景中得到解释。

  这是毫无意义的。我们的任何一种社会行为,都可以找到背后的社会背景,而在当下,要找到体制背景也相当容易。但背景只是可能会影响到行为发生或不发生的或强或弱的因素,逻辑上,并不能说就是它导致行为的发生。换句话说,在逻辑上,社会的背景,和一个人的杀人,是两个独立的事件,不可硬性地扯成因果关系。

  这是认知上的错误,它会带来严重的后果。把责任推给“体制”和“社会”,在很大程度上,其实恰恰迎合了行凶者的心理需求:把责任给推出去—他们行凶前,为了突破心理障碍,能够下得了手,第一件要干的正是这个事情。舆论合理化了他们的行为,和他们强迫自己所产生的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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