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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空难机长判3年,岁月号船长情何以堪 | |
http://www.CRNTT.com 2014-12-24 11:34:35 |
伊春空难和“岁月号”海难,可以拿来类比 伊春空难和“岁月号”海难都属于责任事故,且第一责任人分属机长和船长 在评价一件事的时候,如果拿另一件事来做类比,需要小心谨慎。所以,当我们用“岁月号”海难和伊春空难进行对比的时候,很可能有人质疑这是两码事。但这两起大型责任事故,确实有很多相通之处。 由于这两起事件的调查报告和一审判决都已经公布,现在可以较为清楚地判定事故责任。具体来看,伊春空难中,机长的责任体现在三处:第一,机长首次执行伊春机场飞行任务时,能见度最低标准为3600米,但事发前伊春机场管制员向飞行机组通报的能见度为2800米,机长依然选择进近;第二,在未看见机场跑道、没有建立着陆所必需的目视参考的情况下,机长仍然穿越最低下降高度实施着陆;第三,机长在未看见跑道的情况下,仍不采取复飞措施,继续盲目实施着陆,最终导致飞机撞地。 可以发现,这三点违规操作,只要有一点没有发生,最后造成44人遇难的惨剧就不会发生。而当我们回过头来看韩国“岁月号”海难时,可以发现两者是“异曲同工”。 在造成304人死亡的“岁月号”沉船事故中,事发当天因为突降大雾,导致能见度不够,在很多船只放弃出航的情况下,“岁月号”船长却偏偏选择一条自己并不熟悉的线路贸然出航。其次,事发海域属于危险海域,应该由船长本人掌舵,但据调查结果显示,当时居然是由一个26岁的三级船员在指挥。 这两起责任事故的共同点在于,作为船上和飞机上的最高权力者,船长和机长在当天非常不利的天气因素下,错误地做出了出航和执飞的决定,而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而在随后的行程中,又犯下本可避免的错误,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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