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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兵:人大释法维护香港宪制走向良性轨道

http://www.CRNTT.com   2017-06-22 00:15:02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台港澳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李晓兵。(中评社 兰忠伟摄)
  中评社香港6月22日电(记者 兰忠伟)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台港澳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李晓兵日前在“香港回归二十周年与落实中央对特区的全面管治权”专题研讨会上指出,香港作为中国的特别行政区,对待“港独”应该是“零容忍”,遏制“港独”应该毫不犹豫。而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香港特区本地的一些政治操作却对“港独”采取了某种“绥靖政策”,放任、纵容“港独”势力在各种场合毫无顾忌、肆意妄为的言行。相反,中央政府对香港的稳定繁荣和持续发展保持着高度关注,对“港独”思想的传播和“港独”势力的滋生高度警惕,对破坏国家统一的“港独”言行一贯采取零容忍的态度。

  李晓兵表示,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对基本法解释权的分配,从主观上讲,是希望从香港的具体情况出发,解决“一国”和“两制”的内在张力问题,为冲突的解决提供一种安全阀门。在客观上,它体现了中央政权对地方政权的主权原则,香港特区的高度自治原则;从法制建设方面看,它凸显出基本法既是中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又在相当程度上保留了普通法系的司法传统。

  “从规范意义上来说,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对解释权的配置用意良善,机制周密,但正如学者敏锐指出的那样,释法机制天然是个混合体,天然蕴含着内地法系和普通法系、国家统一和高度自治、全国法制统一和特区司法独立之间的内在张力,因而在实践中,人大释法机制的运作并不是一帆风顺的,人大释法和特区司法的协调与融合颇为坎坷,经历了艰难漫长的分歧、调和到共识的过程。”李晓兵说。

  李晓兵指出,第五次人大释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动作出,人大释法的提请与启动程序,基本法没有作出详细规定,但是历次释法形成的宪法惯例值得注意。

  “本次人大释法,在解释程序上主动主导,在解释内容上以小见大。人大释法并不仅仅针对宣誓事件,而是着眼于香港特区与中央政府的应然关系,站在‘一国两制’和国家统一的高度,体现出中央政府强烈的责任感。人大果断释法彰显了中央在对待‘港独’问题上的基本态度,也显示了中央遏制“港独”的基本立场和坚定决心,为香港社会破解乱局、化纷止争提供了权威的法律依据和具体的标准。”李晓兵说。

  他坦言,人大第五次释法,也旨在唤醒香港社会人士的爱国主义情怀,促进香港社会正确认识中央与特区的关系,尤其帮助香港青年纠正对“一国两制”的错误认识,明确特区高度自治的前提是承认“一国”的主权完整,这已经成为“一国两制”实践走向成功的不竭动力之源,也应该是“一国两制”未来生动实践的基本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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