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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香港与内地融合 成就与前瞻

http://www.CRNTT.com   2021-11-24 00:04:01  


 
  (二)沪港合作会议机制

  作为国家两大国际金融中心,沪港合作是香港与内地合作的一项重要机制。沪港经贸合作会议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内地城市最早与香港建立的合作机制,是香港与内地省市(直辖市)一级正式建立的重大合作机制之一。2003年开始实施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的经贸关系安排(CEPA),上海与香港在CEPA框架下建立了沪港经贸合作会议机制,在多领域开展全方位合作。五次沪港合作会议,沪港双方在数十个领域达成合作共识,签署了十多个合作协议。在沪港合作会议机制下,沪港金融合作成为重要特色。沪港金融主管部门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在2010年和2016年分别签署了《关于加强沪港金融合作备忘录》、《关于深化沪港金融合作的协议》,确定了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业务和产品、金融人才、金融科技以及金融监管六个方面加强合作的重要领域。

  (三)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机制

  泛珠合作是由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等九省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简称“9+2”)共同推动成立的一个重要的区域性合作交流平台,泛珠合作包括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和经贸合作洽谈会两大平台。根据“9+2”签署的《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为保证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推行,设立内地省长、自治区主席和港澳行政首长联席会议制度,由“9+2”各方轮流承办,研究决定区域合作重大事宜,协调推进区域合作。另外,在合作框架内还有政府秘书长协调制度、部门衔接落实制度、日常办公室工作制度。201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指导意见,推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向更高层次、更深领域、更广范围发展。

  (四)京港合作会议机制

  北京和香港都是具有特殊地位和功能的中心城市,在国家深化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经国务院批准,2004年9月,召开了京港两地高层会晤暨京港经贸合作会议第一次会议。该机制包括三个层次的内容:第一层次为京港两地行政首长高层会晤,不定期举行,确定合作的原则等重大问题;第二层次会晤由北京市一位副市长和香港特区财政司司长主持,负责确定具体合作计划,并督促落实;第三层次会晤由双方的联络办公室主持(北京方面的联络办公室设在北京市港澳办和商务局,香港特区方面的联络办公室设在政制及内地事务局),负责日常沟通、联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交流合作计划和筹备各类会议等工作。自“京港经贸合作会议”机制建立以来,京港两地对口交流合作渠道畅通,各重点领域的交流合作取得了较好效果。2018年10月,京港合作会议第四次会议召开,双方就科技创新、文化创意、城市管理等八个范畴达成合作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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