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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子夜审判不应提倡

http://www.CRNTT.com   2010-02-10 11:54:09  


关心‘子夜审判’绝对不是什么小题大做,而是对司法公正工作细节的一种关注。
  中评社北京2月10日讯/上海《东方早报》今日登载著名法律学者游伟的评论文章《法院子夜审判不值得提倡》,作者表示,“如何切实保证案件程序的正当性与合理性,如何使法院的案件审理保持客观、中立、清醒和从容不迫,始终是追求司法公正过程中需要着力思考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关心‘子夜审判’绝对不是什么小题大做,而是对司法公正工作细节的一种关注。”

  近来各大媒体对民众广泛关注的一些重大刑事案件(比如重庆的涉黑头目、司法高官贪腐及律师伪证案)的庭审情况,都有比以往更为细致、深入的报道。人们除了透过媒体了解案件审理中的控辩意见,以及在法庭上呈现的“案情”及被告态度的突变等情况外,也对法院审判的诸多程序细节有了不少了解。当然,通常也会由此提出不少的法律疑问,希望获得释疑解惑。

  比如前些日子与一些刚刚参加完上海“两会”的代表、委员朋友小聚,就有人向我提到为什么新闻报道中涉及的热点重案,法院都搞“子夜审判”的问题。

  这是一个非常新鲜的话题。我上网查询,发现在此前诸多的案件评论中,真的还没有人谈论到过“子夜审判”。但各类涉案新闻报道的细节描写,又大多确实有“开庭到半夜11点多钟”或者“第二天凌晨法庭辩论结束”之类的内容。聚会朋友的忧虑是,法院为什么要如此加班加点、昼夜奋战,难道就不怕“疲劳战”会影响审判的质量?甚至有人戏称这样的审判时间安排是典型的“颠倒黑白”。

  不过,玩笑归玩笑,事情还得认真对待。根据我的经验,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绝对不会从一开始就安排在晚上进行。出现“子夜审判”,通常是白天庭审难以审结的延续。比如,可能是案情复杂、证据较多,也可能是控辩双方需要陈述的事项或者辩论的内容较为丰富,甚至在开庭期间出现了某些法官未曾预料到的情况变化(比如多名被告人推翻了原先的陈供,证人证言发生了改变),等等。而无论出现了怎样的情形,法官都决意要将庭审连续不断地“进行到底”。而细细分析法官当时的心态,或许也有多种情况:有的希望“一杆子到底”,免得隔夜“节外生枝”;也有的为了降低诉讼成本,免得再行庭审增加各方奔波劳顿;更有一些是要完成预定计划(比如可能事先已对案件研讨或者汇报等做出了安排),以免打乱工作步骤。所以,对于“子夜审判”或者“凌晨庭审”,法院自然可以做出各种解释和自由选择。但从现实状况看,当法官需要进行当日连续审理时,通常作为公诉一方的检察官会积极配合,被告及他们的辩护人多半也能表示同意。有的时候,甚至这种安排本身就是各方商议协调的结果。由此,我们才看到了不少类似近来媒体报道的“特殊时段”的审判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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