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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实名制“特区” 建不得

http://www.CRNTT.com   2010-03-22 10:59:52  


 
  早有学者以“拆字法”诠释过“和谐”的精髓:“口”中有“禾”谓之“和”,人“皆”能“言”谓之“谐”。在我们的现实环境中,社会各阶层,尤其是官民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渠道,以至于一些矛盾难以化解甚至激化。有了网络和手机,社会互动有了全新的方式,人皆能言的局面开始出现。而一旦网民发现他们通过网络和手机的表达全部被人关注和记录,莫名的恐惧感将卷土重来,官民互动和沟通渠道可能因“寒蝉效应”而再次闭塞。当一对恋人通过手机通话时,如果知道有人在一旁听着,她和他敢交流什么呢?诸如此类的事情虽然发生在局部地方,但“示范”作用一定是明显的,到头来重庆乃至国家内外形象的受损自然不在话下。

  再从建设法治社会的角度看,重庆“警方将出台网络管理相关法规”显然于法无据,甚至与法抵触。第一,实名制如何与宪法的公民言论自由规定吻合?第二,全面实名制意味着人人被怀疑危害社会,而这实际上是一种一网打尽式的有罪推定。第三,电子邮件、手机短信通常属于一对一的私人通信,而受到《刑法》等法律的保护,如果网民和手机用户没有涉嫌犯罪,对其监控则侵犯了他们的通信自由。第四,网民常在私人空间使用电脑,手机通常随身携带,这些不同于在公共场所安装电子摄像头,实时监控可能意味着侵犯隐私权。

  《重庆晚报》在刊发官方管理网络“新政”的文章里配了一幅漫画,一个名叫“不法分子”的男性陷进一张硕大无朋的蛛网而无法脱身。但是漫画作者想到没有,在于法无据,甚至与现行多种法律抵触的情况下,由执“法”者来制定“网络管理相关法规”,其被滥用的可能性有多大?好在眼下重庆方面将有关建立网络实名制“特区”的计划和盘托出、而不是先做后说,这给我们一个机会来就此进行理性讨论。以我之见,这种不利于民主法治当下发展的新媒体时代个人信息传播的监控“特区”实在要不得。如果重庆方面有雅量收回成命,那么我如果不能代表网民和手机用户,至少代表自己先谢了。(南方网,2010年03月22日 作者展江系北京外国语大学教授)

网络实名制还是留在“后台”好

  有关“网络实名制”的争议由来已久。在一轮又一轮的唇枪舌剑之后,管控方与网民之间的分歧仍无法平息。据重庆媒体报道,该市警方拟出台网络管理相关法规,明确网络运营企业和网民的责任,逐步启动网络实名制,构筑一张网络防控网,将QQ群、微博(http://t.sina.com.cn)、手机短信等,均纳入警方监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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