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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强如何死得有尊严

http://www.CRNTT.com   2010-07-09 10:10:10  


 
    有什么理由去庆祝一个人的死去——贪官生命亦需敬畏 

  拉横幅 放鞭炮

  文强被执行死刑的消息传出后,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在重庆市委门前,记者看到有市民拉出“文强死 百姓欢 重庆安”的横幅。在重庆市检察院门前,有市民再次放起鞭炮以示庆祝。究竟有什么样的理由去庆祝一个人的死去呢?即便心有痛恨,难道还有比被处以极刑、剥夺生命更能让你解恨吗——

  失去对生命的敬畏

  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区县(自治县、市)级以上国家机关办公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可见这个在检察院门前放鞭炮是违法的,为何如此典型的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发现、制止和惩罚,反而还能在媒体上四处宣扬?另外,一般在政府门前打横幅,高喊打倒贪官污吏,多半也是会被警察逮住的,这次多个政府机关出现此种情况,怎么就显得如此宽容?如此看来,这些打横幅、放鞭炮之类的行为,实在难逃某些部门组织的嫌疑,至少是默许吧。

  当然,更重要的是对生命的敬畏。贪官的死去也是一个生命的消失,如果你信仰法律,你是否承认:即便他犯有再多的罪孽,枪响的那一刻,他的罪错也已经厘清?

  好,再退一步说,即便你情绪激动,甚至高兴坏了,为贪官的死拍手称快,你也可以在家里拍拍桌子,大吼几声之类的,也不至于在公开场合,拉起横幅,放起鞭炮去庆祝一个人的死亡;

  如果你还要坚持,那就想想,文强的妻儿家人故旧,尚沉浸在悲恸中……

  如果您再坚持,认为即使一个人被法律处了最严厉的制裁,您仍然觉得可以拍手称快,公开庆祝他死得好,他的妻儿家人的难过悲伤是咎由自取,不值一提,那我无法再劝阻您,因为我们对待生命的态度实在差太多。

  而此刻,我们选择的是敬畏每一个生命的尊严,包括一个被执行枪决的贪官的生命尊严,倘若缺乏了这种对生命的敬畏,法律只会是沦为以暴易暴的凶器,社会充满暴戾,真正的文明无从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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