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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男:两岸婚姻,大陆司法还需做什么? | |
http://www.CRNTT.com 2016-08-20 00:15:55 |
王伟男认为,两岸婚姻是两岸社会交流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重要社会基础。两岸当局都出台了相应的政策和法律进行规范,但都存在若干问题。面对反“台独”斗争的新形势,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两岸婚姻、特别是陆配工作的重要意义,尽快把它导向法治化轨道,切实解决两岸婚姻中存在的问题。 关于两岸婚姻的发展历程与现况,王伟男指出,从台当局“移民署”历年来的统计数据,我们可以看到两岸婚姻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剧增到剧降、再到稳定发展的曲折过程。自2010年起,两岸婚姻数量呈现出逐年缓慢下降的态势,2015年更是首度跌破一万例。 台湾方面的主要法律与政策 王伟男指出,台当局“立法院”于1992年7月制定《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成为台当局规范两岸人民之间包括通婚在内的各项交流事务和交往行为的法源性文件。此后,台当局先后制定《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施行细则》、《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许可办法》、《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依亲居留长期居留或定居许可办法》、《大陆地区配偶在台湾地区停留期间工作许可及管理办法》、《大陆地区人民在台定居或居留许可办法》、《大陆地区人民申请进入台湾地区面谈管理办法》等政策性文件,以及修订既有的《入出国及移民法》。此后,台当局对两岸婚姻政策的调整,主要通过对上述法律政策文件进行修订而体现。 同时,台当局对大陆配偶实际上采取了一系列歧视性政策,制定这些歧视性政策和法律的根本动因,在于特殊而又复杂的两岸政治关系。鉴于多数大陆女性与台湾男性结婚后的主要生活地为台湾,台当局从一开始便确立了处理大陆配偶赴台生活的若干基本原则,主要有:短期从宽,长期从严;生活从宽,身份从严;来往从宽,工作从严。 这些歧视性政策始自李登辉执政时期,陈水扁执政时期进一步强化和细化。马英九上任后,大幅减少了对大陆配偶的歧视性限制。这些政策和法律主要涉及陆配群体在台的身份权、工作权、福利权、财产权、子女抚养权,以及人格尊严、人身安全等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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