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公民行使选举权年龄的下限”是获得较大支持率的提案,各党派都表态支持将公民行使选举权的年龄起点从二十周岁下调至十八周岁,表面上,这看起来是一个低强度的改变,不会对两岸关系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但其蕴含的意义仍然不容小觑。一方面,因为第七次“修宪”已将“宪法”修正案的复决权交给“全民公投”,所以一旦台湾地区再次对“宪法”修改,就意味着台湾人民通过“公投”实现了“修宪”。另一方面,当代台湾地区青年群体自幼即受到祖国割裂开来的文化教育,成为所谓“天然支持台独”的一代,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激进“台独”的主张者。降低选举年龄门槛,可能导致更多没有独立判断能力、未经世事的较为激进的青年在岛内政治生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甚至引发一些不理智、不成熟的伤害两岸人民情感的事件,这也是我们需要应对的一个重要的问题。
除上述议题外,岛内各党派还提出了一些限于文字修正层面的议案,与两岸关系和台湾人民利益基本上没有实质关联,故本文不再赘述。
三、“宪改”议题通过的可能性及其对两岸关系的影响
修改宪法应当是在宪法原来的基础上改变不适应社会发展的条文,如果触及了宪法的根本精神和原则,就是对宪法的破坏。⑫如今民进党再度执政,很有可能利用台湾人民合理的“宪政改革”诉求,将自身的“台独”思想掺杂其中,把“宪政改革”纳入“修宪台独”的轨道。⑬动机并不纯正的“修宪”提案一旦通过,不仅是对1946年“宪法”的再度破弃,也是对两岸关系、两岸人民利益的伤害。基于对两岸关系现状与台湾地区政治动向的认知,我们对台湾地区“修宪”提案通过可能性做出如下判断:
台湾地区“立法院”中对两岸关系产生较大影响的提案没有通过的可能性,其理由是:第一,修改“领土”范围条款无异于公开宣告“台独”,使得蔡当局“向对岸释放善意”、“两岸关系维持现状”的承诺被打破。提出带有“台独”性质的提案也是民进党选举策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选举获胜之后,民进党对于“台湾主体地位”的改变更倾向于较为缓和的态度,若执政当局利用其政治权力推行“两国论”,可能会引起岛内群众的不满、造成台湾社会认同转变。⑭第二,民进党在执政前,以强硬的态度推进“台独”,在执政后,其更愿意采取迂回的方式进行“台独”,例如误导民众对“台独”的认知以培养“台独意识”,运用“文化台独”、“政治台独”等多种手段。⑮第三,这一提案的通过有带来战争风险的可能,《反分裂国家法》中对采取非和平方式统一台湾做出了概括性的规定,修改“领土”范围相当于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与《反分裂国家法》第八条所说明的情况有所契合。现状的打破会带来一系列连锁反应,将严重影响国际秩序和台湾人民的福祉。执政后尚能保持一定程度的理性的民进党不会贸然进行这样的激进行动,国民党也不可能在这一问题上放弃其立场。涉及“统独”和“认同”的议题在台湾地区经久不衰,究其原因,不难发现一些政治人物以此作为政治参与的主要话题,不仅在台湾岛外产生了诸多效应,也加剧了岛内的“族群对立”。⑯
台湾地区关于政权组织形式的提案通过可能性也微乎其微。理由是:关于废除“考试院”、“监察院”的提案,可以看作是民进党的又一种“去中国化”措施,“中华民国宪法”的前言说明“宪法”是依据“国父遗教”所制定,因此“宪法”在修改时不能对孙中山先生所主张的“五权体制”、“权能区分”以及“中央与地方均权”的立宪精神进行毁弃。⑰因此,此举是对“中华法统”的破坏,将进一步割裂与祖国大陆的联系。除此之外,各党派之间对此也存在一些分歧,虽然存在部分国民党出于目前台湾地区政府结构冗杂的考虑而有废除两院之意,但有部分国民党籍人士为“五权架构”的坚定拥护者,与民进党在这一事项上存在较大分歧。目前,台湾地区的政权组织形式实质上为披着“双首长制”外衣下的“总统制”,台湾地区已经实现了“总统”直选,若进一步实行总统制,为“总统”扩权提供支撑,使得“台独”意识强烈的“总统”的权力不断增强,不仅不利于台湾地区的发展,台湾地区政治制度中所包含的来源于祖国大陆的历史血脉、文化传统也都将受到重大打击,台湾地区将向“独立国家”进一步迈进,两岸关系将面临更大的挑战。
下调公民行使选举权年龄门槛和增修公民基本权利两项提案存在通过的可能性,政治权力产生后合法性的维持在于其是否能有效保障人权、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因此对于公民基本权利的提案也是出于保障人权、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维护政权运行的考虑。⑱由于这两项议题关乎台湾人民的政治权利与经济文化权利,一直以来认可度较高,一度成为岛内的“政治正确”,各党派之间也基本就此达成了共识,因此其较有可能通过。但要注意到的是,下调选举年龄可能会导致选举权的广泛派发,从而导致所谓民主化进程的加快。香港回归之前,彭定康的“议会选举方案”中提出将选民年龄由21岁降为18岁,从而使香港成为一个更加难以控制的政治实体。⑲根据2018年2月民调结果来看,岛内六成居民对蔡英文的施政表现不满,青少年对民进党的满意度也逐渐流失,这也说明青年的选票容易发生改变。青年支持度将是未来选举的主要参考指标,如果将选举门槛降至18岁,较为激进的民进党可能做出对青少年诱导、煽动的举动,从而对一系列选举产生影响。
四、结语
“宪政改革”是“台独”分子以循序渐进的方式谋求“法理台独”的重要手段,台湾地区的前七次“宪政改革”已然以“修宪”之名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制宪”的效果。因此,我们对可能发生的第八次“宪改”要有足够的警惕,并做好相应的预防措施。在此前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我们习惯用政治话语和政治手段来解释和应对两岸关系的变化,而相对忽视了法律手段的运用。《反分裂国家法》的制定对维护国家统一、震慑分裂势力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其中第八条对“和平统一可能性完全丧失”留下了足够的解释空间,但该法制定至今已有十年,面对岛内政治格局和两岸关系形势的根本性变化,有必要再度对其进行解释。⑳除此之外,我们还应当充分利用两岸的反“独”力量,遏制台湾地区“宪法”可能出现的任何变动。
注释:
①人民网:《习近平:我们伟大祖国的每一寸领土都绝对不能也绝对不可能从中国分割出去》,http://tw.people.com.cn/n1/2018/0320/c14657-29878383.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8年4月12日。
②参见郑振清:《台湾新世代社会运动中的“认同政治”与“阶级政治”》,载《台湾研究》2015年第3期。
③参见陈德民:《“文化台独”析论》,载《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4年第10期。
④参见周志怀:《台湾2014》,九州出版社2015年版,第12页。
⑤参见叶俊荣:《宪法上的升与沉沦:六度修宪后的定位与走向》,载《政大法学评论》第69期,2002年。
⑥参见周叶中、祝捷:《台湾地区“宪政改革”研究》,香港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57页。
⑦参见陈星:《台湾民主化与政治变迁——政治衰退理论的视角》,九州出版社2013年版,第69页。
⑧参见聂鑫:《“中华民国宪法”在我国台湾地区的变迁——“修宪”与“释宪”的二重变奏》,载《中国社会科学(内刊)》,2007年第2期。
⑨参见周叶中、祝捷:《台湾地区“宪政改革”研究》,香港社会科学出版社有限公司2007年版,第30页。
⑩参见周叶中、祝捷:《台湾地区“宪政改革”研究》,香港社会科学出版社有限公司2007年版,第171-179页。
⑪参见陈星:《民进党权力结构与变迁研究》,九州出版社2012年版,第149页。
⑫参见朱松岭:《台湾“宪改”对两岸关系的影响》,载《两岸关系》2006年第4期。
⑬参见杜力夫:《台湾“宪政改革”的政治功能和对两岸关系的影响》,载《太平洋学报》2007年第11期。
⑭参见陈孔立:《台湾民意与群体认同》,九州出版社2013年版,第158页。
⑮参见陈星:《民进党权力结构与变迁研究》,九州出版社2012年版,第135页。
⑯参见郭忠军:《台湾地区民主转型中的民粹主义》,学林出版社2014年版,第2页。
⑰参见邵宗海:《台湾“宪改”与追求台湾“法理独立”的互动》,载《台湾研究集刊》2006年第4期。
⑱参见杜力夫:《台湾“宪政改革”的政治功能和对两岸关系的影响》,载《太平洋学报》2007年第11期。
⑲参见曹旭东:《香港政党政治的制度空间》,载《法学》2013年第2期。
⑳参见周叶中:《论反分裂国家法律机制的问题意识与完善方向》,载《法学评论》2018年第1期。
(全文刊载于《中国评论》月刊2018年7月号,总第247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