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香港10月20日电/大华网路报今天“是非集”专栏说,引发香港“反送中”示威以迄今日勇武派动乱事件的源头,在台湾杀害港人弃尸的陈同佳,因另案遭监禁即将于本月23日出狱,日前并表达了愿意自行来台接受审判。然而,台“法务部”的反应却是无意进行刑事追诉,大陆委员会更称“港府推卸责任、任意放弃司法管辖权”乃“别有用心”。此对高喊“顾主权”的民进党政府来说,真是极大的讽刺,也看出民进党政府一切以选举操作为优先,而对“人权”持选择性立场的虚伪。
外国人在台境内犯法,基于“主权国家”的立场,政府本应有积极主动追诉之权,这对世界上各主权国家来说,均为理所当然的道理。也因此,各国之间对于在本国境内犯罪后逃出境的国民或境外人士,可在对等互惠的原则下签订“引渡”条约或协议,在双方议定的要件下,将罪嫌引渡至犯罪地国家依该国法律追诉审判。
目前“法务部”受到民进党的政治指导,对陈同佳愿意来台接受刑事追诉审判,在其新闻稿中表示“据悉香港检警机关也已掌握诸多未提供‘我方’之在港证据,并怀疑被告可能系在香港即预谋犯案,香港非无管辖权”的说明。就算此一说法为真实,但台仍无排拒陈同佳自愿来台接受刑事追诉的道理。毕竟,境外人士在台境内触犯法律,要由台检审机关依台湾法律追诉,此乃主权作用之理所当然,岂有排拒的道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