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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长李家超 (图片来源网络) |
中评社香港4月4日电/星岛日报今天社论说,在社会广泛而激烈的争议中,政府昨天将修订《逃犯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首读,但反对与质疑的声音依然不绝,各界对草案表达的忧虑也此起彼落。除了多数民意对此有保留外,草案能否获足够票数通过,亦存疑问。在这情况下,政府宜先撤回草案,再全面谘询民意,作出周全修改,以释公众疑虑,这才是重视民情的管治者所应为。
政府今次贸然提出修订《逃犯条例》,让未与香港签定引渡协议的地区,可向港方要求移交涉嫌犯罪人士,商界立即有强烈反应,提出种种实在的疑虑,主要有二:一是不少商人与公司自内地开放投资后,积极北上营商,并靠一国两制提供的保障,大大扩展业务,对内地经济作出很大贡献,但因内地法制与规例的发展与港不同,难免会堕入灰色地带,若《逃犯条例》通过修订,他们将要面对被移交受惩处的风险,在惶恐不可终日下,又焉能安心在港做生意?这种恐惧感,将大大损害香港的营商环境,影响极为深远。
社会疑虑难释 勿一意孤行
虽然政府于谘询商界意见后,剔除了条例涵盖的四十六项罪行中的九项,但仍没法消除商界的顾虑,例如行政会议成员林健锋就指出,条例中有关义务信托的罪行,定义就很广泛和含糊,必须向商界充分解释清楚,讲明罪行细节,再听取意见加以修正,否则难令商界释疑。也有商界人士提出,罪行中涉及的秘密佣金,亦有同样疑问,不应草率通过。
香港是中国主权下的国际金融经贸中心,大量外资公司来港设基地,就是为了利用一国两制提供的条件,主要是香港实行普通法制度,开展两地业务,倘若两地的司法界线变得模糊,香港吸引外资的优势便会减弱。近期在港外资商会就《逃犯条例》提出尖锐质疑,等于发出了警号,政府不能不正视。
除了商界外,一些法律界人士和学者都就条例所定的司法程序及香港法庭角色,提出疑问,例如向港府要求引渡疑犯的一方,申请门槛是否过低,令香港法庭根据法例处理案件时,难以有力把关?由于这条例影响深远,政府必须虚心与有关界别从详计议,以保障港人权利为大前提,进一步研究修正有关条文,而不是自我中心地独断独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