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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蕴含多重社会价值
http://www.CRNTT.com   2020-10-15 17:22:22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将现行刑法中承担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有条件地从14周岁下调到12周岁,此举回应社会关切,顺应社会期许,强化对未成年人行为的约束,体现社会公平正义,蕴含多重社会价值。

  据10月14日《工人日报》报道,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10月13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回应社会关注的低龄未成年人涉罪问题,草案拟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至12周岁。草案二审稿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

  近年来,涉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较为突出,修改刑事责任年龄的社会呼声很高。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将现行刑法中承担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有条件地从14周岁下调到12周岁,此举回应社会关切,顺应社会期许,强化对未成年人行为的约束,体现社会公平正义,蕴含多重社会价值,对司法领域相关问题的破解也有着积极示范意义。

  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更加契合罪刑相适应原则。罪刑相适应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意指犯罪人所犯罪行与其承担的刑事责任应当相当,不能重罪轻判,也不能轻罪重判。同时,考虑到犯罪行为人的认知程度,设定承担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设定,本意是对一些年龄低、社会认知差、行为把控能力弱的渉罪未成年人给予一定程度保护,尽可能降低刑事惩罚对其成长的影响。但现实中,一些低于现行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实施重大犯罪行为的案件不时发生,扭曲了设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内在的社会道义,损害了罪刑相适应的法定原则。因此,对实施特定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降低刑事责任年龄,通过追究刑事责任进行遏制和形成威慑,达到“罪罚相当”,有利于更精当地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

  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更好地体现司法正义。一些低龄未成年人实施重大犯罪行为,对受害人造成重大伤害,对社会秩序形成重大威胁。而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限定,使其免除刑事责任,对受害人及其家庭来说无疑是不公平的,对于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以及司法正义的彰显,也有着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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