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增加有关网络平台企业垄断行为规范,调整数字经济时代市场竞争行为,确保中国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在这个特殊的历史阶段,成立高级别的反垄断机构,对于贯彻落实反垄断法中的各项规则,保护中国国家安全,维护中国市场主体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反垄断是一个非常政治化的执法行为。考察美国反垄断执法历史,人们就会发现,不同发展阶段,同样的规则在执法中会产生不同的效果。
美国在反垄断问题上采用的是司法审查制度。反垄断执法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可以由司法机关进行审查。可是,司法机关判决则往往自相矛盾。这一方面反映出美国共和党和美国民主党在市场竞争政策方面存在严重分歧,另一方面充分反映出,垄断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产生实际效果也不完全相同。
即使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如何判断垄断的合法性,仍然是一个法律难题。在一些国家认为是非法的垄断行为,在其他国家则认为是合法的垄断行为。中国反垄断法采取何种价值取向和判断标准,不仅关系到中国市场经济的走向,而且更重要的是,关系到中国执法机关的动向。
各国为了解决竞争中出现的垄断问题,往往双管齐下:一方面通过制定反垄断法,确立反垄断基本原则和框架;另一方面通过发布行为指南,引导企业开展公平竞争,避免出现垄断现象。中国反垄断主管部门一定会针对市场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发布行为指南,引导市场主体开展公平竞争,反对违法垄断行为。
反垄断涉及国家的竞争政策,同时还涉及国家经济安全,因此,不可掉以轻心。提高反垄断执法部门的行政级别,目的就是要在更高层次协调竞争问题,以更加权威的行政机构解决市场中出现的垄断现象。
反垄断执法机构执法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国家安全审查,涉及知识产权的滥用,涉及中国产业政策和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因此,国家反垄断行政机关竞争政策协调部门可能会在反垄断执法中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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