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5月30日电/据新华社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29日在《反分裂国家法》实施15周年座谈会上发言。全文如下:
2005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高票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这部代表全体中国人民共同意志的重要法律,是两岸关系和平稳定的“压舱石”。实施以来,对于遏制“台独”分裂势力,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民进党当局不断推进“去中国化”、“渐进台独”,升高“台独”挑衅。在此背景下,我们召开《反分裂国家法》实施15周年座谈会,有必要重温这部法律的制定背景、重要精神和重大意义,回顾历史,昭示将来。
一、《反分裂国家法》是一部反“台独”反分裂的法律
解决台湾问题,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是党和国家的历史任务,是全体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从1949年以来,我们为此进行了不懈的努力。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以后,“台独”分裂势力日渐成势。2000年,主张“台独”的民进党上台,“台独”分裂活动愈演愈烈。2004年,陈水扁连任后,民进党当局加紧推行“台独”分裂活动,妄图利用“修宪”和“立法”形式,通过“公民投票”、“宪政改造”等手段,改变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实现其分裂国家的图谋,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面临现实威胁。为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明确规定了以非和平方式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种情形,明晰了法律底线、红线。可以说,《反分裂国家法》就是一部反“台独”、反分裂的法律。
二、《反分裂国家法》是一部促进和平统一的法律
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反分裂国家法》明确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实现和平统一的前提和基础,明确“以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最符合台湾海峡两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国家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实现和平统一”,明确“国家和平统一后,台湾可以实行不同于大陆的制度,高度自治。”可以说,这是一部求和平、促统一的法律。
“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方针。“一国两制”的构想,既体现了实现祖国统一、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坚定原则性,又充分考虑了台湾的历史和现实,体现了高度的灵活性,是解决台湾问题的必由之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