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制度性缺陷也根本掣肘欧盟得对外行动力。欧盟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是《马约》确立的三大支柱中的第二大支柱,也是欧盟所有政策领域中政府间合作色彩最浓、制定共同政策难度最大的领域。欧盟在该领域的“联合行动”和“共同立场”原则上仍须由理事会以全体一致原则表决通过,只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可适用有效多数表决机制。27个成员国下一盘棋的结果必然是“议而不决,决而不断”。
欧盟这个巨型车轮向前滚动一定是内部各方利益妥协的结果。在设置利比亚禁飞区问题上,欧盟内部存在明显分歧。在联合国安理会表决时,德国出于自身利益考虑,投出了弃权票,与法、英进行有限切割。
本来《里斯本条约》希望通过成立欧盟外交行动署(欧盟的“外交部”)来整合成员国对外政策,但成员国将人选视为自身在欧盟中地位象征,希望由此能在欧盟外交中最大自身利益,英、法、德等欧盟主要成员国则都希望本国人出任关键职位,围绕职位的内耗使得欧盟外交行动署虽于2010年7月成立,但至今很多重要职位人选仍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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