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日两国未来可取的战略选择
(一)未来半年至一年是国际局势潜在重大变化的过渡期。可确定因素是中俄两国政局明朗,两国战略协作关系将加强。不确定因素是美日两国的政局前景。从趋势上看,美国11月大选虽然还有变数,但特朗普连任的可能性在下降,明年美国迎来拜登时代的可能性上升。届时中美之间的矛盾仍会存在,但处理方式可能不同。2021年9月后,日本自民党仍将继续掌权,但安倍时代将落下帷幕。“后安倍时代”的中日关系仍有不确定性,但日本民族不会无条件接受美国全面主宰,中日矛盾也不会轻易消失,但中美、中日敌对关系也未必是三国的必然选项。中美日三国关系存在重新调整和再出发的可能性。
(二)日本在“后安倍时代”面临的战略选择:第一,日本是修改宪法,成为西方“能战国家”的一员,参与暴力强权的多边主义,还是继续在《日本国宪法》下走和平发展道路,坚持和平的多边主义?第二,是搞排他性经济集团,远交近攻,以中国为竞争对手,还是坚持开放的地区主义与国际协调,加强中日区域合作?第三,是利用中美对立从中渔利,还是促进中美协调,避免在中美之间“选边站”?第四,是重走历史老路或与“台独”势力为伍,还是从中日两国关系大局和长远利益出发,妥善处理台湾问题和围绕钓鱼岛归属认知的争议?第五,是囿于冷战思维和传统权力政治、地缘政治的现实主义决策逻辑,同中国搞战略对抗,还是树立共同安全、综合安全、合作安全、可持续安全的新安全观,与中国合作建立具有建设性的安全关系?
(三)中日作为和平国家推进可持续安全合作,是面向未来的正确选择。回顾中日2000多年交往历史的经验教训,日本在令和时代应该并可以做出的战略选择在是上述五个选项中选择后者,而非前者。中日两国的结构性矛盾并非中日两国人民之间的矛盾,而是历史延续至今的中日两国人民同日本右翼势力之间的矛盾。因此,中方将坚持不懈地推进中日两国人民世代友好的政策。既要珍惜两国老一辈促进战后和解与合作的努力,也要针对日本出现的错误甚至是危险倾向坦诚指出,讲明中方的原则立场;对钓鱼岛归属等卡在日本民众心头的症结性问题,要有针对性地详细而耐心地说明并持之以恒。
对中日两国来说,可持续安全是本,本立而道生。在传统安全领域,中日两国共同恪守《中日联合声明》和《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等四个政治文件规定的各项原则至关重要。中国强大起来绝不称霸,而履行“济弱扶倾”的天职;日本在历史、台湾、领土问题上避免重蹈历史覆辙,中日就会迎来美好的明天。中日在处理钓鱼岛等两国之间棘手问题时,从共同、综合、合作和可持续安全思路出发,也许可以找解决缓解或解决矛盾的根本出路和办法。
(四)中日应多做有利于对方国泰民安的事,日本应妥善处理香港设立维护国家安全法后的中日关系。《中日和平友好》第一条规定:“缔约双方应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各项原则的基础上,发展两国间持久的和平友好关系。”然而,针对香港国安立法,不仅日本右翼势力予以攻击,日本政府表示“关切”,自民党外交通过决议表示反对,日本共产党委员长也横加指责,称此事属于所谓“国际问题”而非“中国内政”,担心香港的人权问题。这是傲慢无礼的双重标准。日本作为友好邻邦和法治社会,应该教育国民了解中国相关法律的内容并在香港境内自觉遵守。
须知,如果类似香港的黑暴势力在境外支持下公然搞打砸烧,暴力捣毁议会,企图颠覆政权,分裂国家,在日本是要受到法律严惩的。《日本刑法》第81条“诱发外患罪”规定:“与外国勾结诱发对日本行使武力,或已知将被行使武力而予以合作的犯罪行为,法定刑罚只有死刑。”该条死罪使用与外籍人。日本《自卫队法》第三条规定:“自卫队为捍卫我国和平与独立,保持国家安全,以针对直接侵略及间接侵略保卫我国为主要任务,可根据需要维护公共秩序。”日本的所谓“间接侵略”是指:“因外国教唆或干涉而引起的大规 模内乱、骚扰。”对此,日本自卫队在发生警力难以应对事态时,可以出动维 持治安,并可使用武器。或许正是由于有了这种立法和严厉的罚则,日本60年代以来才没有发生大规模内乱。同样,以往中国在这方面立法的缺失,也是造成1989年内地、2019年香港内乱的原因之一。与日本不同的是,中国实行“一国两制”,台湾和大陆尚未统一,所以更需要补齐防止外国教唆而引发内 乱的法制短板,防止“间接侵略”发生。日本有人指出,在冲绳主张“琉球独立”并不受法律制裁。是的,因为冲绳不是日本的固有领土,1879年之前是有约500年历史的琉球国,后来被日本强行吞并,为换取清政府认可日本吞并琉球,日本外务省甚至还主动提出把宫古群岛和八重山群岛划归中国。清政府则 认为“琉球自古一国”,瓜分琉球不仁不义,未予接受。所以如今冲绳民众自发谋求“琉球独立”或“琉球复国”只要不有损社会治安,日本难以取缔。香港则完全不同。需要中国警方关注的恰恰是外国教唆、纵容、支持中国境内破坏治安的行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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