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6月13日电/浙江在线讯,5月23日,在参加完2017年度党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评议会后的第二天,丽水市委主要负责人就召集该市纪委监委、市委办、市府办、市委组织部等12家单位,根据评议意见反馈,专题研究制定了涵盖五大方面内容和17项具体任务的整改方案。
述责述廉,立行立改,是速度,更是态度。自2014年1月省委出台《关于做好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以来,浙江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党委的主体责任,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主动担起“一岗双责”。每年年初,由省委印发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分工,把任务逐项分解细化,明确责任领导、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和工作目标、完成时限,督促任务落实。每年年底,由省委、省政府班子成员带队,对各市和部分省直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浙江省纪委坚持每年召开履行主体责任汇报会,开展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约谈等。
截至目前,省、市、县、乡四级党委和所属部门党委(党组)“一把手”向上一级党委、纪委报告上一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和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面对面接受评议,已连续4年实现100%。以“述得清”促“落得实”,全省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当面报告年度履责情况
如实汇报 一目了然
5月22日,浙江省纪委召开2017年度党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评议会,听取部分设区市和省直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报告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并当面开展评议。
嘉兴市委主要负责人是本次评议会的第一位汇报人。“过去一年,自己能够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南湖重要讲话精神,自觉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扛起革命红船起航地的使命担当……”今年是她第4次参加这样的评议会,对于“一把手”的主体责任、报告的重点要点已十分熟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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