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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重新评价施琅统一台湾的重要性
http://www.CRNTT.com   2020-02-22 00:10:17


  中评社╱题:新时期重新评价施琅统一台湾的重要性 作者:李理(北京),中国社科院中国历史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博士

  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是中华民族的共同目标,是二十一世纪中华民族复兴的关键所在。现今台湾当局已经完全不顾历史及现实,进行全方位的“去中国化”,在台独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两岸目前的现状与“郑氏”时期十分相像,故施琅将军“因剿寓抚”以武逼和的统一方式,非常值得两岸借鉴与学习。所以我们要重新评价施琅统一台湾的重要性,增强我们推进祖国统一大业的信念。

  1661年郑成功收复台湾与1683年施琅将军统一台湾,是对台湾历史发展走向造成深远影响的两次军事行动。郑成功作为收复台湾的民族英雄,其历史地位得到了极高的评价。而施琅作为清朝统一台湾的主将,则始终未能得到应有的肯定。在对施琅的评价中,首先应该弄清楚的是清朝与台湾郑氏的战争性质。郑成功去世后台湾“郑经集团”已经变成分裂割据势力,所以施琅与台湾郑氏之间的战争,在性质上是维护国家统一反对分裂的正义战争。台湾在地缘上是中国大陆的离岛,在历史上一直以中华王朝帝国边缘的一部分而存在。十七世纪随着西方殖民者东渐,由于其背靠大陆面向太平洋的地缘位置,开始成为海盗及西方殖民者的蜗居地,也开始其重要的变更时期。特别是施琅将军统一台湾,使台湾从不被重视的地缘边缘地带,正式纳入“大清帝国”的疆域版图内,并建制进行长期有效的统治,完成了台湾作为中国领土近代国际法上的主权实践。在福建晋江市施琅纪念馆中,有这样一副对联:“平台千古,复台千古;郑氏一人,施氏一人。”有学者认为“郑成功收复台湾,作为反清复明的基地,乃立足于中国的统一;而施琅之平定台湾,实现国家统一,祇是这个统一中国的统治者是爱新觉罗氏的清政府。但是站在整个中华民族的立场来看这一问题,其实质并没有什么两样”。①笔者认为这祇是历史研究者个人的观点,如果从大的历史观、国际法的视角、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角度来看,两者之间有着质的不同。

  一、“革命史观”及特殊的“两岸关系”带给施琅评价的负面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建立后长期的“革命史观”,早期仅正面宣传郑成功击退荷兰殖民者“收复”台湾的事迹,对郑成功后人在台湾的统治及倾向偏安,作了忽略;对施琅也鲜有着墨,祇在提及郑成功时才略带说明。自从具有“台独”倾向的民进党籍陈水扁于2000年当选台湾地区领导人以后,大陆官方出于对宣传“统一”的考虑,才大规模正面评价施琅,称其为维护国家统一的英雄,而民间往往对施琅评价具有争议甚至有负面评价。造成这种不正确的评价当然有各种因素,但笔者以为主要是由于大陆长期的“革命史观”及海峡两岸特殊的“两岸关系”所造成。

  “革命史观”也称为“革命史范式”,它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基本矛盾的学说,根据这一学说在阶级社会两大对立阶级之间的矛盾,最集中地反映了该社会发展阶段的基本矛盾,考察和研究社会矛盾及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发展,就能把握历史发展中最本质的内涵,揭示历史发展的内在规律性。

  按照这一理论框架,帝国主义与中华民族的矛盾,封建主义与人民大众的矛盾,是中国近代社会的两大基本矛盾,争取民族独立以反对帝国主义、争取社会进步以反对封建主义是近代社会发展的主要趋势,并以此作为评价历史、世界历史人物的主要标准和参照系。

  在这一理论框架中,反帝反封建是中国近代的时代基调和主要内容,发生于近代一百多年来的阶级斗争、革命斗争就被给予更多的关注。在这种史观的指导下,具有反帝反封建性质的郑成功收复台湾,就更被史学研究者所关注、重视和高度的评价。特别是在革命史观之下,个人崇拜又十分流行的年代,由于施琅两次归顺之举,其评价必然会出现了一些偏差。随着“革命史观”向“现代化史观”及多元史观的发展,诸多的学者及研究已经对施琅统一台湾做出了修正性的新评价。

  在台湾方面,日据时期殖民统治者为了向台湾民众宣传统治的正当性,藉郑成功母亲日本血缘之说来大力宣传郑成功,使“国姓爷”在台湾深入人心。而民间对郑成功表现出的植根于儒家观念和闽台历史文化的悠远传统中的“遗民忠义精神”,并超越了对某一特定朝代和皇帝的“愚忠”,升华为广泛意义的民族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在日据时代的台湾民众中传衍不息,成为大多数台湾民众保持其汉民族精神和祖国认同的重要因素之一。战后随着国民党迁台,在台的国民党当局更同情明郑之“正统”意识形态,所以施琅将军长期祇能得到负面评价,民间也同情郑家,将施琅视为与吴三桂一样的汉奸卖国贼。特别是随着台湾所谓“台湾意识”高涨,在“台独”势力的眼中,施琅是代表大陆进犯台湾的侵略者,因而评价也以负面居多,对施琅的宣传似乎也成为为禁忌。

  二、施琅统一台湾后台湾府的设立——中国台湾领土主权的国际法确立

  施琅统一台湾后,清廷内部产生了一场对台湾的弃留之争。在大臣中主张守而不弃者,居然祇有姚启圣和施琅等少数人。施琅因有台湾生活的经历,对台湾的情况也非常熟悉,对台湾在地缘上的重要性也有充分的认识。故他在上《恭陈台湾弃留疏》中,明确提出“台湾一地,虽属外岛,实关四省之要害”、“弃之必酿成大祸,留之诚永固边圉”。这显现出他的远见卓识,在他的倡议下,清政府于1684年设立台湾府,隶属于福建省,台湾被纳入中国版图,完成国际法上中国对台湾国家领土主权的最后确定。

  传统国际法上领土的取得方式,第一是先占,国家有意识地先占无主地。第二是实效,国家对某些土地进行长期的不受干扰的占有从而取得领土的方式。另外还有“割让、征服、添附”等五形式。郑成功从荷兰殖民者手里收复台湾后虽打着反清复明的旗号,但建立起来的政权却是家族性质的“地方割据政权”。

  施琅将军统一台湾是奉大清皇帝之命,台湾收复后马上设立隶属于福建省的台湾府,下设台湾县、凤山县、诸罗县,由台厦兵备道分辖,隶属于福建省。台湾设府置县,从此被纳入清朝中央政府管辖之下,加快了台湾从边陲到内地化的进程。康熙末年,台湾“北至淡水、鸡笼,南尽砂马矶头,皆欣然乐郊,争趋若鹜”。“国家初设郡县,管辖不过百余里,距今未四十年,而开垦流移之众,延袤二千余里,糖谷之利甲天下。”②经过近四十年的开发,台湾已经成为中国东南沿海一个富庶的宝岛。

  今天我们称“台湾清朝时期”,意指台湾由1683年施琅将军统一台湾至1895年中日甲午战败后“马关”割占,由中国清朝统治的时间,共212年。由于清政府在台湾的建制及长期有效统治,使台湾及澎湖列岛等岛屿的领陆、领水、领空以及领陆和领水的底土都成为中国的国家领土的一部分。因领土主权是国家对其领土行使的最高的和排他的权利主权,所以,中国对台湾就具有了领土所有权、领土管辖权、领土主权不容侵犯。

  1895年《马关条约》对台湾的割让,是在日本军国主义对外侵略扩张的前提下,以战争的手段强制产生的,这是严重违反国际法的,故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中国根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报》等国际法,实现了现在国际法所承认的领土变更,即是“收复失地和归还领土:为恢复国家的历史性权利而发生的领土变更”,台湾再次回到中国的怀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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