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1月3日电/我国大城市特别是超大特大城市在快速发展中形成了一些城中村。城中村普遍存在公共卫生安全风险大、房屋安全和消防安全隐患多、配套设施落后、环境脏乱差等突出问题。为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有效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改善城乡居民居住环境条件,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宜居、韧性、智慧的现代化城市,亟须对城中村实施改造。
推进城中村改造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先谋后动、统筹兼顾、整体谋划、积极稳步推进,处理好一系列关系,主要有以下5个方面——
一是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是对政府和市场关系的基本定位,城中村改造应将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作为基本原则之一。要坚持规划先行、依法征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公平公开、净地出让,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
城中村改造涉及规划、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产业搬迁、人员安置,需要金融、税收等政策支持,这些需要发挥政府作用。特别是城中村的土地一般是集体土地,存在历史遗留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问题,需要政府依法依规分类明确认定标准和处置政策,予以妥善处理。同时,城中村改造必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比如需要选择实施主体或合作单位,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努力发展各种新业态,实现可持续运营等。
二是村民、村集体、政府和实施主体的关系。城中村改造涉及村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政府、实施主体等多个主体。为使城中村改造顺利推进,需要统筹处理各方面利益诉求,平衡好各方利益关系,使大家都有积极性,各负其责,各尽所能。
城中村改造能否顺利推进,关键在于村民是否同意,应保障村民合法权益。启动城中村改造应征求村民意愿,只有在大部分村民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实施改造。在改造过程中,还应听取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改造方案、征收补偿方案、集体资产处置等的意见,保障村民知情权和参与权。应先行安排安置房项目供地和建设,提升安置房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水平,确保安置房在合理工期内建成。
城市政府对城中村改造负主体责任,应统筹市域内改造资金安排,做到改造资金市域内综合平衡、动态平衡。对于整治提升类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应建立政府与村民、社会力量改造资金共担机制。城中村改造中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应尽量利用原有设施,确需新建或改建的,相关建设费用由城市政府负责投入,不摊入城中村改造成本。坚持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既可以由城市政府筹措资金,也可以引入社会资金,银行业金融机构将给予政策性和商业性贷款支持。
三是改造旧的城中村和破解居住难题的关系。城中村因房屋租金低,成为城市外来人口的聚居地,居住着大量进城务工人员、新市民、青年人。在城中村改造中,城市政府应妥善考量人员后续居住问题。一些城中村还形成了许多产业,要充分认识城中村的功能、作用。城市对城中村中的人口和产业有内在需求,这些人口和产业甚至是城市经济社会正常运行以及产业链、服务链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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