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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简朴房”规管建议(图源:大公报) |
中评社北京10月18日电/据大公报报导,施政报告提出以立法方式制定合规“简朴房”制度,就面积、结构、消防安全、通风等订定最低标准要求,最快明年第四季开始登记并接受认证申请,目标明年内完成立法,并建议在法例通过后设12至18个月登记期。
行政长官李家超表示,业主将来出租不合规格的㓥房,刑罚最少是监禁两年。他强调不希望有人因为取缔劣质㓥房而无家可归,会协助有需要人士找到居所。
政府昨日举行记者会公布“简朴房”的详情,将来可出租的分间单位,必须是符合标准的“简朴房”。房屋局局长何永贤表示,“简朴房”楼面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即大约86平方呎,楼面至天花高度不可少于2.3米,同时要有一扇可开启的窗户、有独立隔间的厕所、独立水表电表,以及消防安全和结构安全等要求。(详见表)
登记期和宽限期内可续出租
财政司副司长黄伟纶表示,“简朴房”的意思是“简单、朴实”,能反映政策精髓。政府将于12月就有关出租制度展开咨询,公布各项建议细节,听取立法会及不同持份者意见,尽快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争取在明年立法。完成立法程序后,料最快明年第四季开始为现有出租分间单位进行登记,登记期为12至18个月,并同步接受新进场的“简朴房”认证申请。已经登记的单位,可于登记期内获得一至两年的宽限期。
何永贤表示,建议宽限期不要太短,要有足够时间让现有分间单位去矫正,而登记期和宽限期内,会容许继续出租已经登记的单位。在登记期结束后,除非相关单位已经作出登记,或获得宽限期,否则便要取得专业人士的“简朴房”认证才可以合法出租。政府会在登记期结束后,因应整体房屋供应和其他实际情况,决定采取执法行动的时机。
黄伟纶表示,全港有约11万㓥房户,涉及约22万名居民,处理劣质㓥房需稳慎有序,配合公营房屋供应步伐,让相关业主和住户有足够时间作安排,避免引起㓥房居民混乱和恐慌,甚至流离失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