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目标。通过试验区建设,确保海南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差,人民群众对优良生态环境的获得感进一步增强。到2020年,试验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以海定陆、陆海统筹的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制度基本建立,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进一步优化;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得到基本解决,生态环境治理长效保障机制初步建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全国一流水平;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取得显着进展,在推进生态文明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走在全国前列;优质生态产品供给、生态价值实现、绿色发展成果共享的生态经济模式初具雏形,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显着提高;绿色、环保、节约的文明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得到普遍推行。城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在98%以上,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18微克/立方米并力争进一步下降;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主要河流湖库水质优良率在95%以上,近岸海域水生态环境质量优良率在98%以上;土壤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水土流失率控制在5%以内,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2%以上,守住909万亩永久基本农田,湿地面积不低于480万亩,海南岛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60%;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0%,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2%,清洁能源装机比重提高到50%以上。
到2025年,生态文明制度更加完善,生态文明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
到2035年,生态环境质量和资源利用效率居于世界领先水平,海南成为展示美丽中国建设的靓丽名片。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
1.深化“多规合一”改革。深入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完善主体功能区配套制度和政策,按照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要求,完善《海南省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和各市县总体规划,建立健全规划调整硬约束机制,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划定海洋生物资源保护线和围填海控制线,严格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到2020年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海南岛陆域总面积不少于27.3%,近岸海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海南岛近岸海域总面积不少于35.1%。科学规划机场、铁路、高速公路以及工业企业选址,及时划定调整声环境功能区,从规划层面预防和控制噪声污染。建立常态化、实时化规划督查机制,运用国土空间规划基础信息平台对规划实施进行监测预警和监督考核,适时开展规划实施评估。建立规划动态调整机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需求。
2.推进绿色城镇化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城镇化,在保护原生生态前提下,打造一批体现海南特色热带风情的绿色精品城镇。加强城市特色风貌和城市设计,合理控制建筑体量、高度和规模,保护自然景观和历史文化风貌。在路网、光网、电网、气网、水网等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中,坚持造价服从生态,形成绿色基础设施体系。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全面开展“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程,实施城市更新计划,妥善解决城镇防洪和排水防涝安全、雨水收集利用、供水安全、污水处理、河湖治理等问题。在海口、三亚重点城区大力推行海绵城市建设、垃圾分类处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新型节能环保低碳技术应用。
3.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美丽海南百镇千村”为抓手,扎实有效推进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建设。建立完善村镇规划编制机制,开展引导和支持设计下乡工作,强化村庄国土空间管控,按“一村一品、一村一景、一村一韵”的要求,保护好村庄特色风貌和历史文脉。加强村庄规划管理,使建筑、道路与自然景观浑然一体、和谐相融。大力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补齐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农村河湖水系系统治理保护短板。到2020年“美丽海南百镇千村”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4.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制定实施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组建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统一管理机构。整合重组海洋自然保护地。按照自然生态系统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实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理顺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2019年年底前完成海南省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修编,扩大、完善和新建一批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2020年年底前完成自然保护区勘界立标、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等工作。逐步建立空天地一体化、智能化的自然保护地监测和预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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