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动形成陆海统筹保护发展新格局
1.加强海洋环境资源保护。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定位要求,加强海岸带保护,2019年年底前编制完成海南省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综合规划,实施海岸带分类分段精细化管控,推动形成海岸带生态、生产、生活空间的合理布局。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管控和岸线开发管控制度,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到2020年全省海岛保持现有砂质岸线长度不变。严控无居民海岛自然岸线开发利用。2020年年底前编制完成海南省海洋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加强海洋生态系统和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海洋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观测,恢复修复红树林、海草床、珊瑚礁等典型生态系统,加大重要海洋生物资源及其栖息地保护力度,加强海洋类型各类保护地建设和规范管理。在三沙市开展岛礁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岛礁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2.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机制。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全面清查所有入海(河)排污口,实行清单管理,强化对主要入海河流污染物和重点排污口的监测。完善陆源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和溯源追究制度,在海口市开展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试点,2019年制定海南省重点海域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建立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构建海洋生态灾害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建立海湾保护责任体系。出台海南省蓝色海湾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在全省各主要港口全面建立和推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港口所在地政府统筹规划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着力加强船舶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转运处置能力建设,确保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与城市转运、处置设施的有效衔接,强化船舶、港口和海水养殖等海上污染源防控。加快建立“海上环卫”制度,有效治理岸滩和近海海洋垃圾。
3.开展海洋生态系统碳汇试点。调查研究海南省蓝碳生态系统的分布状况以及增汇的路径和潜力,在部分区域开展不同类型的碳汇试点。保护修复现有的蓝碳生态系统。结合海洋生态牧场建设,试点研究生态渔业的固碳机制和增汇模式。开展蓝碳标准体系和交易机制研究,依法合规探索设立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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