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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大陆方面一直在国际场域积极、主动地行使着台湾地区的代表权。 |
中评社╱题:论两岸关系研究中“主权—治权”分析框架的缺陷及替代方案(下) 作者:王英津(北京),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系教授
针主权—治权”分析框架(亦称“二分法”分析框架)存在的缺陷或问题,我们无非有两种解决方案,一是通过修正来进一步完善原有分析框架,二是建构一个新的分析框架来替代原有分析框架。就这两种解决方案而言,既然两岸已习惯使用“主权—治权”分析框架,倘若能通过修正或完善就能解决其存在的不足或问题,解决问题成本相对较低,当为首选方案;倘若通过修正方案仍不能解决问题,祗能寻求替代方案。沿循这一的思路,在此展开如下分析:
针对相斥性“主权—治权”分析框架及其在两岸政治关系论述中的问题,我们应当将“主权”与“治权”的相斥关系修正为相交关系。在治权包括中央性权力的情况下,主权与治权本是相交关系,但以往的“主权—治权”分析框架却错误地将其当作相斥关系来看待,并以此来分析和研究两岸政治关系问题,这必会产生问题。倘若坚持用“主权—治权”分析框架来探讨两岸关系,必须将两者关系复原至原本的相交关系。
较之于相斥性“主权—治权”分析框架,相交性“主权—治权”分析框架有助于还原主权与治权的关系原貌,对两岸政治关系的解释力亦将有所增强;但是,由于该分析框架建基于“主权—治权”二元划分的基础之上,注定其存在自身无法克服的结构性缺陷。所以,试图通过将主权与治权的“相斥关系”修正为“相交关系”以完善“主权—治权”分析框架的作法,尽管有其重要意义,但效果非常有限;换言之,其祗能做到局部完善,无法做到整体完善。具体表现在:
第一,相交性“主权—治权”分析框架在方法论上仍存在问题。从类型学上说,作为对应意义上使用的概念必须是相斥关系,而不能有相交或重迭关系。譬如,将人类分为男人和女人两种,那就不可以有人既是男人,又是女人。在相交性“主权—治权”分析框架下,主权和治权两个概念并非相斥关系,而是相交关系;既然二者是相交关系,就不应该再将它们对应起来使用。倘若明知二者是相交关系,却仍将二者对应起来使用并以此作为一个分析框架来研究问题,这本身即存在问题。简言之,将主权与治权的关系由相斥关系修正为相交关系后,尽管解决了二者逻辑关系上的缺陷,但倘若将其作为方法论意义上的分析框架来研究问题,则仍存在着瑕疵或问题。
第二,相交性“主权—治权”分析框架在解释效果上仍存在欠缺。尽管相交性“主权—治权”分析框架能观察到主权和治权的重迭部分,可以作出“亦此亦彼”式分析,但由于其二元划分的简单化作法,注定其在研究思路上难以摆脱二分法的结构性局限,致使其对重迭部分的解释和分析难以取得清晰效果。就两岸关系而言,尽管相交性“主权—治权”分析框架能揭示出两岸之间既存在主权分裂又存在治权分裂,但不能准确、具体描述主权与治权的哪一部分出现了分裂。在这种情形下,鉴于担心“主权分裂”说辞为“台独”势力所利用,大陆方面坚决不承认两岸之间存在“主权分裂”,极力声称仅是“(地方性)治权分裂”。客观地说,大陆方面的“治权分裂”论述因其侧重强调地方性权力分裂,显然与两岸分裂现状不符。于大陆方面而言,承认“主权分裂”,有造成“两国论”之嫌;否认“主权分裂”,又难以令人信服地解释目前两岸分裂的现状和性质。故无论是承认“主权分裂”还是否认“主权分裂”,莫不使大陆方面陷入循环论证的尴尬境地。
第三,相交性“主权—治权”框架在防范“台独”上仍存在局限。运用相交性“主权—治权”分析框架可以观察到主权和治权的相交或重迭部分,这固然有助于更好地防范“治权包装主权”情形的出现,使得藉治权名义来“捍卫”所谓台湾“主权”或从事“台独”分裂活动的企图难以得逞,但由于修正后的分析框架仍难以准确、具体地描述主权的何者部分与治权的何者部分出现了相交或重迭,故仍不能从根本上完全防范治权掩盖下的“主权图谋”。另一方面,由于其使用的“主权”和“治权”概念过于笼统而不能准确、具体描述主权的何者部分出现了分裂,故而易导致两岸主权层面出现的“局部性分裂”作扩大化解释,将其异化解读为中国“整体主权”的分裂,进而为“台独”势力所利用。
以上表明,“主权—治权”二分法尽管可以进行部分的修正和完善,但即使修正和完善以后,其解释和解决问题的效能仍非常有限,即祗能部分性地解决问题。由于其存在自身无法克服的结构性问题,故不可能通过简单的修正就可以达到完善的目的。欲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对主权和治权的“内在结构”进行解剖,以发现和揭示二者内部构成的基本要件。
替代性分析框架的建构:从“二分法”到“三分法”
在两岸开启正式谈判之前,相交性“主权—治权”分析框架及其相关论述尚可勉强满足两岸政治互动的需要,而一旦进入“深水区”的政治谈判阶段,涉及敏感的具体问题时,其在理论上难免捉襟见肘,不足以支撑两岸政治谈判的需要,故寻求替代性方案也就成为探讨和解决两岸政治关系定位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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