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9月1日电/一段时间以来,各地兴起一种名为“市场采购贸易”的业务。作为颇具特色的外贸新业态新模式,这项业务以其免征增值税、简化通关手续等政策优势,极大地满足了中小微企业小批量、多批次的外贸需求,成为出口新亮点。
简言之,市场采购贸易是指合格经营主体在经国家商务主管相关部门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采购、单票报关单商品货值15万美元(含)以下,并在采购地办理出口商品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自2013年我国首次在浙江义乌开始实行市场采购贸易试点,经过多年培育发展,市场采购贸易试点达到31家,覆盖东中西部的15个省份。市场采购贸易主要用于鼓励小商品出口,试点市场是较为成熟的地区小商品市场,促进中小微经营主体开展国际贸易,使分散的小商品能顺利进入国际市场。目前,我国已在实践中探索出一套较为完整、协调性强、创新度高的市场采购贸易运营管理体系,内容涉及组货、检测检疫、海关、税务、外汇核算等全链条流程,为在更大范围内推广试点奠定了良好的政策基础。
市场采购贸易结合了贸易便利化和规范化,具有外贸准入门槛低、税收和外汇管理政策灵活、通关效率高等诸多优势,充分发挥了制度创新红利,成为稳定并推动外贸增长的重要动力来源。2021年,全国市场采购贸易出口9303.9亿元,同比增长32.1%,高于全国出口总额10.9个百分点,占同期出口总值的4.3%。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主体备案数量已超过15万家,市场活力不断激发。2022年上半年,试点各省份市场采购贸易出口增长率均跑赢本省份外贸出口,浙江绍兴、广东东莞等地更是实现了同比成倍增长,市场采购贸易在稳外贸方面的作用凸显,为更多中小微市场主体拓展了国际市场空间,扩大了收入来源。
但也应当注意到,我国市场采购贸易发展存在规模和覆盖范围相对较小、市场主体抗风险能力不足、服务和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影响了功能的进一步发挥。因此,需要持续推动市场采购贸易发展,不断激发其活力。
首先,加大市场采购贸易与跨境电子商务融合发展。支持本省份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跨境电商优势企业与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地区的协调联动,引导市场采购经营者利用跨境电商渠道加强国际营销,开发国际客户,获取订单,推动市场采购贸易实现由传统线下采购逐步向线上下单、履约、收款、结汇的数字化转型,扩大市场采购贸易规模和海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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