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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对台“一国两制”的包容性
http://www.CRNTT.com   2019-12-30 15:43:09


具有包容性是“一国两制”同“一国一制”的根本区别
  中评社╱题:论对台“一国两制”的包容性 作者:赵黎青(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院教授

  自1979年以来,大陆执政党确立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对台政策的大政方针。具有包容性是“一国两制”同“一国一制”的根本区别,而对台“一国两制”则比对港澳“一国两制”具有更大的包容性。对台“一国两制”的包容范围究竟有多大,都是由哪些因素决定的,为什么值得台湾方面认真对待,为什么是两岸统一的最佳选择?回答上述问题,需要弄清什么是“一国两制”,特别是“一国”是什么“国”;弄清实现国家和平统一的两种方式同统一后“一国两制”安排之间的关系;还需要从对台“一国两制”的政策实践中把握政策包容演变趋向。

  一、什么是“一国两制”

  大陆方面对台湾的“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政策内涵与阐述经历了一个逐步形成与充实的过程,包含在大陆执政党历届领导人讲话与党政各项重要文件之中。对“和平统一”是没有疑义的,问题在于什么是“一国两制”?

  对“一国两制”的一种理解是:“一国”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两岸应统一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两岸统一之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体制之内,大陆与台湾继续分别实行各自的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种制度。如果未来两岸统一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那么大陆现行宪法即为未来统一后中国的宪法,大陆现在的中央政府即为未来统一中国的中央政府,台湾要去除“中华民国”国号以及其他国家象征,转变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当然,未来台湾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比香港与澳门要享受更为宽厚与优越的待遇。

  对“一国两制”还有一种理解则是:“一国”即是未来统一的中国。两岸作为同一个主权国家中国的两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应该也必须在政治上实现统一;但两岸统一后所采取的国家体制形式在目前是不确定的,应是在未来两岸平等协商过程中形成的最终结果。祇要两岸能够作为一个主权国家中国实现统一,未来统一中国可以不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其国号及其国家体制,而是采取由两岸人民及其政党与政府共同缔造的新的国家体制,包括两岸都接受与服从的新宪法与新的中央政府。在未来新的统一中国国家体制之内,大陆与台湾继续分别实行各自的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制度。

  对“一国两制”中“一国”的理解与认定,涉及到对“国家”的定义。“国家”对两岸中国人来说,既是神圣的又是敏感的。两岸之间很多严重的冲突甚至对抗,都是因对“国家”的认知与理解不同而造成的。中国的语言文化恰恰在“国家”这一非常重要的概念上,又是含混不清的。关于国家,英文有三个措辞,分别表示不同涵义的国家,即State,Country与Nation。英文中的这三个词在翻译成中文时,一般都是笼统翻译成“国家”的,由此而造成的谬误与错误理解对解决两岸政治对立问题妨碍甚大。“国家”是什么?从不同的角度,可以有不同的国家定义。“国家”作为在特定领土之上由国民组成的政治共同体,从整体上看,一个国家是由国土、国民、国家体制以及国家主权四个要素构成的。当说到领土国家(Country)时,是指一国生存与发展的自然基础与空间。就两岸来说,就是指大陆与台湾的地域范围与地理特征,如位于亚洲隔台湾海峡相望的大陆与台湾岛、亦即长江黄河与阿里山日月潭同属一个国家。当说到民族国家(Nation)时,是指一国的国民构成,涉及国民的种族血缘、语言文化以及宗教信仰与民俗习惯等。就两岸来说,大陆人民与台湾人民同属中华民族,都是中国国民。当说到政治国家(State)时,是指一个国家的政治形态,在当代一般是以宪法约定的一套国家体制,涉及政党、政权、政府以及国号国旗等国家象征。就两岸来说,现实分别存在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中华民国”两个国家体制。国家还根据是否拥有主权,区分为主权国家与非主权国家。主权是一个国家的绝对的、至高无上的永久性权力。主权是国家的实质,祇有拥有主权的国家才是真正的国家,没有主权的国家祇是徒具国家形式。就两岸来说,祇存在一个覆盖两岸的中国主权,大陆与台湾不能分别拥有主权。

  在一个整体国家中,国家的四个要素因其不同性质、职能与作用而构成特定的关系。形象地比喻,一个整体国家犹如一个人。民族国家犹如一个人的身体,领土国家犹如一个人的立足之地,国家主权犹如一个人的灵魂,而政治国家则犹如一个人的外衣。一个国家的人民、领土与主权是恒久的存在,一个国家的特定政权、政府与国家体制则是相对短暂的存在。就中国来说,中华民族在大陆与台湾的土地上生存、繁衍与发展已有5000多年的历史,形成了统一中国的国民、领土与主权。与此相伴随,是远溯至夏、商、周、秦、汉,近则有唐、宋、元、明、清等历代众多的封建王朝,现代则有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都是中国历史至今的各个政治国家。在一个整体国家中,特定政治国家的产生、存在与消亡是由民族国家生存与发展的需要决定的。由大陆与台湾在领土上以及中华民族在国民构成上形成的一个中国,是两岸中国人的共同祖国,既不等于“中华民国”也不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确切地说,政治国家并不是真正的“国”,而祇是一整套国家体制。特定政治国家祇有在实际掌控了中国主权,有效地在全中国范围施政,才能够代表中国。1912年,以孙中山为代表的中国国民党人推翻满清皇朝体制、创建中华民国体制;1949年,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大陆推翻中华民国体制、创建中华人民共和国体制,都是为了中国的进步与发展,在中国以新的一套国家体制取代旧的一套国家体制。20世纪里在中国发生的这两次所谓“建国”,并不是创建中国,而祇是先后创建两套新的国家体制在中国实施。也正是由于这两套国家体制对中国的领土与主权的争夺相持不下,形成了至今的两岸政治格局,产生了“一国”是什么“国”以及“谁代表中国”的问题。

  大陆方面对台湾的“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大政方针的最初本意当然是“一国”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两岸统一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体制内实行“一国两制”,台湾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中国共产党人1949年在大陆领导创建中华人民共和国体制时,是要在中国所有领土上以武力彻底消灭并全面取代中华民国体制的。祇是由于当时特定的国际局势,国共内战造成了隔台湾海峡中华人民共和国体制与中华民国体制在中国领土上对峙并存的格局。随着时间的推移,大陆方面对台政策虽然逐步从“解放台湾”转变到“和平统一”,但在全中国范围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体制取代中华民国体制始终是大陆执政党的政治追求。

  尽管如此,大陆方面确立对台湾的“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大政方针以来,在探索与实践过程中也呈现出政策的开放性、弹性与包容性,昭示出两岸统一后的全中国采取新的统一国家体制的可能前景。大陆方面对台“一国两制”所具有的这种政策包容性是同如下四个因素相关的。

  首先,虽然大陆执政党对台湾与香港澳门都采取“一国两制”政策,但大陆与港澳之间不存在“一国”是什么“国”的问题,祇有在两岸关系上才存在着“一国”是什么“国”的问题。这正是大陆方面对港澳“一国两制”与对台湾“一国两制”之间的重大结构性区别。在大陆对港澳关系上,面对英国与葡萄牙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中国是明确无疑义的,港澳回归中国就是将之置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体制之内,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在实行高度自治的同时,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的全面管治。而在大陆与台湾的关系上,核心问题却正是“一国”是什么“国”的问题。1945-1949年期间两岸在政治上是统一的,大陆与台湾共处于中华民国体制之下。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创建,虽然在中国大陆取代了中华民国体制,但却未能“解放台湾”,在中国领土上彻底消灭“中华民国”,由此才形成了两岸两个国家体制的并存与对峙。谁代表“一国”,是两岸政治分歧与政治对立的原因。两岸如要实现和平统一,解决“一国”是什么“国”的问题不是协商谈判的前提条件,而是要通过协商谈判过程获得的结果,是开放性的、需要在未来解决的问题。

  其次,“九二共识”确立的一个中国原则不涉及“一个中国”的政治涵义,既不涉及代表中国的政治国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还是“中华民国”,也不排除为了中国完全统一而创建新的统一国家体制。1992年11月大陆的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台湾的海峡交流基金会代表两岸政府与执政党达成共识:“海峡两岸同属一个中国,共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九二共识”确立的一个中国原则,包含了中国作为主权国家四个要素中的三个要素,但对中国的国家体制这一政治要素的确定则留待未来去解决。大陆与台湾构成了一个中国的领土涵义。同属中华民族的两岸中国人构成了一个中国的民族涵义。两岸同属一个主权中国。但是,“九二共识”对一个中国的国家体制是什么则采取的是开放的不确定的态度。一个中国不一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体制也不一定是中华民国体制,同时也没有排除创建新的统一国家体制形式。两岸共同努力谋求的“国家统一”,既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统一,也不是指“中华民国”的统一,而是指两岸在领土、国民与主权同属一个中国的基础之上,共同努力谋求两岸未来都能接受的特定国家体制的统一,最终实现一个中国的完全统一。

  第三,大陆执政党的性质与宗旨决定,当面临着要在民族大义与政党政治追求之间做出抉择的时候,将会以民族大义为重。“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①“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②20世纪30年代,当中国面临着日本的大举入侵、中华民族面临着亡国被奴役的险恶态势时,中国共产党以民族大义为重,毅然停止了推翻中华民国体制的政治追求,取消了所建立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为了抗击日本侵略再次实行国共合作,将所领导的武装力量改编为中华民国国民革命军的第八路军与新四军,直至赢得抗战胜利。21世纪上半叶,中国处于实现完全统一的历史大势之中。虽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体制统一全中国迄今一直是中国共产党的政治追求,但是,基于民族大义的考虑,中国共产党也将会约束自己的政治追求,以实现祖国完全统一为重。“问题的核心是祖国统一。”两岸统一问题“首先是个民族问题,民族的感情问题。凡是中华民族子孙,都希望中国能统一,分裂状况是违背民族意志的”。③“国家统一是大势所趋、大义所在、民心所向。”④

  最后,中国共产党是具有强烈政治创新精神的政党。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后,其成长与成功的道路是同重大政治创新分不开的。20世纪上半叶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的中国共产党在武装夺取政权的历史时期,采取了“以农村包围城市、最后夺取全国胜利”的独特方式。1949年中国共产党领导创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制,是当代中国在国家体制上的重大政治创新。20世纪70年代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改革开放,则使中国大陆摆脱了僵化的政治意识形态束缚,奠定了现代中国发展的政治基础。21世纪大陆与台湾所面临的统一,虽然不是中国的主权与领土的再造,但为了结束两岸政治对立,却很可能需要再造中国的国家体制以实现中国的完全统一。中国共产党有能力、有胸怀担负起如此伟大政治创新的历史重任。

  二、对台“一国两制”的包容范围

  大陆方面对台湾的“一国两制”构想是针对两岸统一后所预设的国家体制安排。对台“一国两制”在一个中国原则基础之上,具有讨论争议与协商谈判的很大空间,是需要两岸中国人携手共同发挥政治创新精神予以解答的时代性大课题。对台“一国两制”的包容范围很大,但从左到右又有明确的界限,其左边的红线是由“和平统一”的方式确定的,其右边的红线则是由一个中国原则确定的。

  自古以来,人类社会的两个以上政治实体(包括主权国家、非主权国家以及非国家政治实体)结合成一个更大的统一政治实体,大多采取的是武力征服的方式,即其中的一个政治实体凭藉武力通过赢得战争胜利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其他政治实体。武力统一后的国家体制安排一般都是由战胜方将自己缔造的国家体制强加于战败方,战败方原有的政治存在被消灭并被改造为战胜方国家体制的从属部分。中国古代战国晚期,日益强盛的秦国在七雄争霸中胜出。在秦王嬴政统治时期,从西元前230年到西元前221年,秦国相继灭掉了北方的燕、赵,中原的韩、魏,东方的齐和南方的楚六个国家,建立起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大一统的专制皇朝体制——秦朝,秦王嬴政号称始皇帝,即秦始皇。“秦王扫六合,虎视何雄哉!”秦始皇灭六国后,废除分封制分封,改行郡县制,郡县主要官吏由中央任免。

  古今中外,也有一些实现国家和平统一的实例。实现国家和平统一的方式大致有两种,即征服归顺与共同缔造,国家和平统一的这两种方式所具有的包容性有很大不同。和平统一的征服归顺同武力统一的征服在性质上基本是一致的,但是由于国家统一采取了和平的方式,因而在统一后的国家体制安排上具有包容性与宽容性。进而,采取共同缔造方式实现的国家和平统一较之以征服归顺方式实现的国家和平统一,在统一后的国家体制安排上则具有更大的包容性。

  以征服归顺方式实现的国家和平统一是作为胜方的政治实体依靠综合实力迫使其他政治实体接受其统辖领导地位,在古代叫作确立君臣关系,被统一的政治实体首领俯首称臣,在现代则是以胜方政治实体的中央为国家统一后的中央。胜方政治实体实现国家和平统一的手段主要有军事力量,经济力量与政治力量。胜方政治实体对待被统一的政治实体,可以优势的军事力量威逼,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可以雄厚的经济力量利诱,吸引对方依附;也可以优越的政治力量感召,使对方诚服归顺。军事力量与经济力量是硬实力,政治力量则是软实力。以征服归顺方式实现的国家和平统一,被统一的政治实体将会在统一国家体制中得到包容性安排,但必须接受从属性的政治地位。中国古代汉朝时期,曾出现过以征服归顺方式实现国家和平统一的成功实例。汉高祖刘邦灭秦后初定天下之际,远在南方边陲之地的秦将赵佗先是自立为“南越武王”,继而接受汉朝分封的南越王,向汉朝称臣,再而自称“南越武帝”与汉朝分庭抗礼。为了实现国家和平统一,汉文帝刘恒委派使臣陆贾带给赵佗《赐南越王赵佗书》,终使赵佗放弃帝号,重做汉朝藩属称臣纳贡。汉文帝以政治力量感召赵佗:“朕以王书,罢将军博阳侯。其亲昆弟在真定者,已遣人存问,修治先人冢”;以军事力量威逼赵佗:“虽王之国,庸独利乎。必多杀士卒,伤良将吏,寡人之妻,孤人之子,独人父母,得一亡十,朕不忍为之也”;允诺在赵佗放弃帝号重新称臣后经济上通商受益:“愿与王分弃前悪,终今以来通使如故”,以及政治上的自治地位:“服岭以南,王自治之”。20世纪末的两德统一是以征服归顺方式实现国家和平统一的当代实例。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德国分裂为西德的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与东德的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两个主权国家。1990年10月,东德取消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体制,加入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体制,两德实现了和平统一。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统一东德,并不是依靠军事力量威逼,而主要是靠经济力量与政治力量实现了德国和平统一。西德发达的市场经济较之东德停滞的计划经济,产生了巨大经济磁吸力。同东德统一社会党长期专政下推行的僵化社会主义模式的失败相比较,西德的自由民主宪政体制则具有强大的的政治感召力。两德以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体制实现了统一,西德作为统一方是胜方,东德是被统一方,“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则消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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