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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两岸统合的路径
http://www.CRNTT.com   2009-05-04 11:37:08


 
  第一种国际组织,例如世只贸易组织(WTO)、世只粮农组织(FAO)、一些国际性的渔业组织、欧洲复兴发展银行(EBRD),欧盟成员国与欧洲共同体(EC)均为组织的正式成员。在另一些组织中,例如联合国大会(General Assembly)、世只卫生组织(WHO)、联合国经济暨社会理事会(ECOSOC)、国际劳工组织(ILO)、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OECD)、国际民航组织(ICAO)等,欧洲共同体是以观察员身分参与。如果北京担心台北的参与有可能造成台湾法理上的独立,可以“两岸三席”的方式处理,即北京代表团、台北代表团与两岸共同体代表团(第三席)共同出现在该国际组织中。两岸共同体代表团是由两岸共同组成,它的存在将使得,即使台北以正式成员(或观察员)身分参与,也不会在法理上造成台湾独立的法理事实。

  第二种国际组织,例如联合国的安全理事会、国际法院(ICJ)、国际货币基金(IMF)等,只有欧盟成员国,而没有欧洲共同体参与。如果两岸签署的和平协议中,有保证不分裂中国的条款,那么在国际法意义上将不存在着两岸分别“出现”,会造成两岸分裂的法理事实。

  “中华卡”的创立可以作为处理国际参与问题的另一种思考。由于两岸在宪政上均采“同一性理论”,视自己为中国,因此,持中华卡者在法理上有资格代表整个中国,“中国为中国人之中国,非两岸政府所能独享”,这应该是中华民族的共识。以联合国这种高敏感的国际组织为例,北京可以任命持“中华卡”者担任驻联合国大使或其他工作。也就是说,这位持“中华卡”的工作人员,可以同时持有中华民国护照而无妨,而不是以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为唯一条件,因为他在联合国内代表的是整个中国的利益,包括台湾与大陆。如果说有一天真的发生了这样的状况,我们相信历史也会永远赞许我们这一代中国人的创意。

  “中华卡”与“两岸三席”在国际组织中的运用,可以做更细致的安排,本文只是提出初步的构想。就功能上来说,这样机制的出现,一方面顾及到台湾参与国际空间的需求,另一方面两岸在国际组织中的认同也能开始建立,这对于两岸人民的认同将产生翻天覆地的大转变。看起来,北京好像做了过多的让步,但是事实上却是进了一大步。这也许正是老祖先“能舍乃能得”的另一种现代诠释吧!

  (七)和平框架

  两岸建立和平框架,方能从结构面上彻底为两岸创造和平与发展的环境。胡锦涛先生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30周年讲话时,第六点即强调“结束敌对状态,达成和平协议”,并“再次呼吁,在一个中国原则的基础上,协商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达成和平协议,构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框架”。马英九先生也多次提及签署两岸和平协议的构想。

  两岸和平框架,应该是个综合性(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框架,还是个基础性(以政治为原则)的框架,在中国大陆内部有不同的见解,两岸和平框架应该以“先易后难”(先其他后政治),还是以“先根后枝”(先政治后其他)为推动原则,两岸知识社群也有不同的看法。

  笔者的浅见是,“和平框架”可以是一个“综合性的框架”,但是“和平协议(定)”最好是一个基础性的协议,用以规范两岸定位与走向的基本原则。在推动两岸综合性的和平框架上应该“易难并进”、“根枝并重”。简单地说,不放弃推动两岸和平发展任何有利机会,也不放弃创造两岸和平发展的任何有利可能。

  先前所提到的“文化统合”、“货币统合”、“经济统合”、“身分认同”、“安全认同”都是属于创造两岸认同的范畴,本身可以是未来两岸和平框架的骨干,更可以成为让骨干更为稳固的血肉,它们就是“综合性和平框架”的应有内涵。至于两岸和平协议,本人在中国评论2008年10月号已为建议的“两岸和平发展协定”作一刍议,请参考,此处不再多提。

  本人在“《两岸和平发展协定》刍议”一文中所提的意见只是一位身为中华民族一分子,希望对两岸和平发展所抛出的一块砖瓦而已。有关两岸和平发展绝非仅是两岸所可独断之事,而为整个中华民族、华人社会都有责任关切发言之大事。基于此项理念,“两岸统合学会”拟邀请包括两岸在内的海外华人社会相关知识菁英共同座谈、讨论以期以中华民族之智慧研拟一有关两岸和平协议之“民族版本”,以确定两岸的定位与走向,为未来发展奠定法制面的基础,俾供两岸政府参考。

  至于未来的和平协议到底要称之为“协定”还是“协议”,笔者并没有多少意见,原因在于:一、在法律意涵上,“协定”与“协议”是完全一致,英文都是agreement;二、就中文而言,“定”比“议”强一些。因此有大陆学者认为,在政治意涵上,“协议”比“协定”非正式些,比较适合两岸的情形,可降低政治的色彩。笔者提出另一种观点,无论是“协定”或“协议”都是希望两岸遵守,用较有政治约束性意义的“协定”是否更好?中国大陆不会签一个不符合本身利益的文本,台湾亦然,因此关键在于文本内容,而不在于“协定”或“协议”之别。举例而言,本人所拟的文本中有“保证不分裂中国”的字句,北京难道会希望这句话不以强烈政治性的意涵来约束吗?因此,从遵守约定的政治性意涵角度来看,“协定”应该优于“协议”。

  结语:民族没有梦想,不会伟大

  一个人的心量有多大,他的世只就可以有多大。一个民族的认同有多强,他的能量就可以有多强。

  毫无疑问,中国大陆有强烈的意图追求统一,对统一路径的思考是“和平统一、一国两制”,这是属于一种“机械式的安排”,即先统一后统合,两岸先为一体再培养认同。台湾方面有一群人要离开中国,建立自己的认同,他们的诉求是“强化台湾主体性”,等待的是北京犯错或中共政权崩解;也有一群人,认为宪法虽然不排斥统一,但是他们对统一没有兴趣,因为他们与中国的认同已经逐渐断裂,他们的最高指导原则是维持现状,以“两岸关系物质化”为追求目标,对两岸关系的认知是,透过两岸“功能式的合作”,交流可以促进瞭解,互惠可以化解敌意,他们认为两岸可以透过“功能性的扩溢”而逐渐解决争议,现阶段要的

  是“不独、不统”,只要两岸关系正常化。

  统合理论的研究者早已提出了警告,功能性的交流虽然有助于彼此的关系,但是不必然会增加彼此的认同,有时反而会产生“溢反”(spill back)现象。要让统合不断前进的不二法门,就是政治菁英在合作过程中的有效疏导。

  从任何一个政治联合体的统合过程来看,都是大的一方必须扮演主导的角色。普鲁士透过关税同盟,建立一个日尔曼共同市场,最后促成了德国的统一。法德两个大国做为欧洲的火车头,带领着欧洲统合前进。从国际政治经济学来看,要做一个区域整合的领导者,最需要做的就是释放“公共财”(public goods)与建立规则。

  以上的七项构想,做为民族一分子的七项梦想,有的是两岸可以齐步努力,例如“文化统合”、“安全认同”、“和平框架”,但是有些部分是中国大陆必须释放出更大的“公共财”让两岸或全球华人参与。相较于德国对欧洲货币统合所承担的责任与贡献,中国大陆也可以在两岸的“货币统合”的过程中,主动扮演推动者的角色。在“身份认同”方面,为了整个中华民族的利益,中国大陆可以考虑跳脱传统西方的国家思维,而以“中国是中华民族之中国”为基础,率先发行“中华卡”。在“国际参与”方面,中国大陆更应该以宽广的胸怀,释放国际活动空间给另一块土地的2300万炎黄子孙。毕竟从民族主义角度来看,只要两岸同属中国,同为中国人,在这个基础上,没有什么不能谈、没有什么不能让。

  “两岸统合学会”未来几年,将以呼吁、推动两岸统合为主要工作。我们希望与中国大陆、港澳及美、欧、日、新加坡等华人较多聚居之团体建立合作伙伴关系,期望结合两岸与华人知识社群,共同丰富两岸统合的内涵与寻找有效的途径。经由座谈会、研讨会、演讲、网路、出版品,将理念传播,共同为促进两岸和平、推动民族统合而努力,衷心期望所有认同此一目标者,共同参与及支持。

  希望读者不要认为梦想过于天真。人生没有梦想,不会美丽,民族没有梦想,不会伟大;人生没有勇气,无法前行,民族没有勇气,终究衰败。格局决定了个人与民族的结局,让我们用大格局来编织梦想,用大勇气来使它成真。让我们开始吧!

  (全文刊载于《中国评论》月刊2009年4月号,总第13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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