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8月24日电/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报道,“逃亡在外,我没睡过一个安稳觉,没吃过一顿安心饭,连老母亲临终也没能见上最后一面!迷茫之中,敦促投案公告唤醒了我,主动投案、争取宽大处理是唯一出路……”2019年8月,10年前跳楼逃出“办案点”潜逃的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李胜林向组织主动投案,结束了10年颠沛流离的逃亡生活。
把审判权当成了自己随意把玩的“如意棒”
“在益阳,我是老大!”这是李胜林酒后的口头禅,暴露出他思想深处严重的官本位思想,正是在这种思想支配下,李胜林把神圣的审判权当成了自己随意把玩的“如意棒”,在案件审判中为所欲为。
2004年2月,某银行工作人员王某,因犯受贿罪被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其不服一审判决,向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王某的妹妹蔡某将一万元现金夹进一审判决书中,并找到时任分管刑事庭的副院长李胜林,表达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诉求。
蔡某走后,李胜林将1万元现金据为己有。十天后,蔡某再次找到李胜林,透露出“最好判成缓刑”的诉求。
“案子事实证据不是很全,要改判还需努力,不过也不是完全没希望。”对李胜林这一番寓意深长的话,蔡某心领神会,当即又塞给李胜林2万元现金,恳请审判时给予“特殊照顾”。
“这么大一个案子,有期徒刑改判缓刑,3万元太‘便宜’了。”内心贪婪的李胜林以“儿子店铺缺少流动资金”为借口,暗示蔡某再次送来2万元现金。
2004年5月,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王某受贿案,在时任分管刑事庭副院长李胜林的干预下,最终判定,王某以受贿未遂罪,将一审判决结果改判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事后,蔡某又给李胜林送上1万元感谢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