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面,因其在乘坐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以及进入公共场所过程中,与不特定社会公众产生密切接触,一旦其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或病原携带者,客观上也使得疫情传播出现严重风险,即对公共卫生安全形成危险,此种情形下也构成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即使未引起病情传播或者传播严重危险的,也属于一般的违法行为,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根据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罚款,其中对于拒绝执行相关卫生检疫措施、卫生处理措施,不如实申报、伪造情节等行为,最高可处1万元的罚款。
对疫情期间故意隐瞒行踪和症状的情况严惩不怠
在3月20日举行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新闻发布会上,清华大学法学院王晨光教授表示,近期出现确诊患者隐瞒行踪、隐瞒症状等极少数事例,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进行及时立案和处理。疫情防控期间,隐瞒确诊病例、疑似病例信息,会影响对病毒传播渠道的跟踪和了解,对他人健康包括自己亲友健康和社会安全构成威胁。
王晨光表示,《传染病防治法》第12条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他说,如果违反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对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