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离期擅自外出也将被处罚
未被确诊或未经医疗机构出具正式报告认定为疑似时,入境人员仍须遵守各地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发布的疫情防控规定,否则就属于“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的行为。
如果入境人员拒不执行所在地的疫情防控规定,未如实报告健康状况,或在隔离期间擅自外出进入公共场所,一旦被确诊,其上述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易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从而涉嫌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如郑州市郭某于3月1日由北京首都机场乘飞机经阿联酋转机抵达意大利米兰,后乘飞机自阿联酋转机回国,于3月7日到北京首都机场,经测体温正常入境,后至北京西站乘坐火车返回郑州。郭某在社区调查中故意隐瞒出境史,未严格落实隔离观察措施,未严格落实如实申报措施,期间多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办公场所。3月11日,郭某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他的行为违反了郑州市的相关规定,对疫情造成传播危险,公安机关已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其立案侦查。
此外,如果行为人最终未被确诊,也未造成疫情传播的危险,其实施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的行为也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或由有关部门予以其他行政处罚。其中,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可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如广受舆论关注的“澳籍跑步女”事件中,该女子在居家隔离期间擅自离开住所,在小区公共空间内跑步且不佩戴口罩,即属于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的行为,鉴于其违法情节较轻,未造成严重后果,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